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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代购面临法律风险

2012/10/11 字体: 来源: 作者:

     自从电子商务开始兴起,网络代购一词便逐渐频繁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海外代购也因为能够买到物美价廉的国外产品而受到网民追捧。最近有一起案件引人关注,北京离职空姐因从事网络代购,偷税过百万而被判刑11年。此案一出,一些网络代购商担心个人海外代购时也会遇到这样的风险,而已经尝到海外代购甜头的买家,也开始担心以后还能否方便地买到便宜的国外商品。那么网络代购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游走在法律灰色边缘的网络代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是什么?如何完善网络代购的相关立法以及加强税收征管对网络代购的监管,既防止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又能让网络代购有法可依呢?

     网络代购行为在法律上的界定

     记者:网络代购从法律角度分析,它的法律关系是什么?网络代购尤其是海外代购的商业模式如何?

  律师姜香春:网络代购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无偿或有偿从事商品购买的经营活动。简单说,代购就是由受托方(网络代购商)帮消费者买到商品。代购的法律关系是实际购买人(一般为消费者)和网络代购商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通过网络代购,国内消费者可以买到在国内尚未上市的国际品牌商品,网络代购商赚取较高的差价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当前的海外代购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专业网站代购,另一种是私人代购,包括熟人海外代购和职业私人代购,主要是通过委托私人的方式进行境外购买。

  网络代购涉及货物进口,而货物进口则需由具有从事外贸经营资质的外贸经营者,向海关进行申报并办理报关手续后,才能进行货物进出口业务。专业的代购网站如果办理了合法报关手续后就不涉及偷税漏税问题,而部分私人代购往往为了逃避税收,以客带货的形式,走无申报通道,此时,可能面临走私的法律风险。

     网络代购商面临的法律风险

  记者:这起“离职空姐代购偷税获刑11年”的案件引起网友热议,那么网络代购商的风险甚至是法律风险是什么?

  律师刘妮春:网络代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偷税漏税,海外代购货物进口时,有些网络代购商及为其携带货物入境者逃避进口关税,可能触犯刑律,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网络代购商应当按照合法手续申报办理相关证件,缴纳相应税收,否则可能涉嫌违反海关法。网络代购的费用一般为:国外购买货物实际折扣价加上代购费用(约商品总价的8%-10%)再加上国内运费,国内的消费者基本上能以国内6到8折的价格买到国外的折扣产品。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连续出台的两份《关于进境旅客携带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的规定》《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规定,携带自用物品入境5000元以下的可免税,如果是邮寄入境的话,应缴税在50元以下的可以免税。一般入境的时候都有两条通道,一条是无申报通道,一条是有申报通道。因此,海关在验放时采用“自用、合理、数量”标准,网络代购商及为其携带货物入境者若超出此标准则视为走私货物。

  综上,空姐李某伙同被告人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通过李某、石某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人民币113万余元。法院对李某判处了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某以牟利为目的,从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后,在网上销售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偷逃税款,客观上逃避了海关监管,偷逃税款超过5万元,已经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对北京空姐李某的定罪量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网络代购消费者面临的法律风险

  记者:上述谈到的是网络代购商的法律风险,那么广大网络代购消费者通过网络代购从国外买到商品后,又可能会面临哪些问题和风险呢?

  律师张克:网络代购消费者购买国外产品之后可能会出现产品真伪、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维权问题。

  首先,在产品真伪方面,如消费者发现重金购买的国外奢侈品不是正品,可能会遇到维权困难。特别是以走私手法入境的海外代购商品,没有经过正规的进出境报关、检验等手续,在没有获得厂家授权证明、缺乏安全卫生和质量把关的情况下流入国内市场,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风险。

  其次,网络代购消费者基于质量瑕疵等问题要求代购商进行更换、修复、退货等售后服务时,由于网络购物的虚拟性特征,网络代购商真实身份无法确认,网络代购消费者又很难与国外厂家接触,很可能会遇到“退货无门”、“维修无处”的情况。即使可以退货,其退货条件非常苛刻,起码邮费是要消费者承担的,因此网络代购的售后服务令人担忧。

  最后,代购商品假如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问题,当产生损害时,由于代购买卖行为发生在海外,损害发生结果在国内,实际购买人想直接向海外零售商提出侵权之诉,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很可能会产生国际私法的冲突。即便是向网络代购商提起违约之诉,由于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消费者因难以确认网络代购商的真实身份,违约之诉也会因无明确被告而无法进行。

  综上,网络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代购时的单据证明、购买过程中的交易记录等信息,以便为维权提供充足证据。同时,我国应尽快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及政策,通过法律手段在规制网络代购行为的同时有效保护网络代购商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网络代购商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网络代购行为存在上述风险,我们应如何有效保障网络代购商以及网络代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李宁:网络代购这种跨国小额贸易的消费需求应当得到满足和正视。但目前大量的代购通过分包邮购和私人携带的方式通关,规避关税,不仅打乱了有序的网络代购市场秩序,还对国内民族产业发展及自主品牌创新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尽快完善网络代购方面的立法、执法制度。 首先建立有关网络代购的执法制度。基于网络购物的虚拟性,网络代购的执法困难重重,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网络代购的执法力度:

  (1)建立网上银行、海关与商务部门等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与网络代购有关的信息共享。通过各部门之间的网上合作,真正实现对网络代购的监控与稽查,防止税收流失。

  (2)建立电子征税系统,加强登记制度,税务机关对于那些登记在册的网络代购网站,通过电子征税系统的电子申报和电子结算两个环节展开税收稽查、电子征税等税收执法,从而有效加强对网络代购的监管。

  (3)监控电子支付体系,把电子商务的支付体系作为税收稽查、追踪和监控的对象。

  其次,完善网络代购的相关立法。目前,我国在网络代购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欠缺,应尽快完善网络代购方面的立法:

  (1)立法提高网络代购市场的准入门槛,通过立法建立网络代购市场的准入制度,加强网络代购商的资质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监管网络代购经营行为。

  (2)呼吁商务部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法规文件,平衡网络代购商、消费者及国内民族产业的利益。通过立法既让网络代购商有法可依,又能让消费者买到信得过、有保障的产品,还能让国内民族产业在良性的竞争环境下创新发展。

  (法律分析:国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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