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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法律风险分析

2008/7/3 字体: 来源: 作者:

信贷资产是银行的最主要盈利资产,贷款业务是银行的最基本业务。银行在经营贷款资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但是,经营风险是时有发生的。
一、什么是贷款风险
银行在贷款中的风险就是银行贷款收益的不确定性或银行信贷资产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一般包括以下几类:信用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利率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
对于风险,银行需想办法防范和处置。要设法规避风险、分散风险、减少风险,一句话就是要防范和控制风险。
本文结合本人的执业经验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银行信贷风险的产生原因及控制的各种办法和途径。
笔者认为银行应当以合同管理为核心,通过合同管理,利用法律手段控制贷款风险,将贷款风险控制到最低点。
二、贷款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贷款的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贷款人受到不正之风的影响,在借款时疏于审查把关等都会产生贷款风险。概括起来讲,违法放贷、贷款合同管理不到位是贷款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
如果从贷款合同的角度来分析,主要表现为:
(1) 合同前审查不严
贷款合同签订前,贷款人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业务不熟练,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对借款主体审查不严,仅凭印章办事,忽视对借款人与印章名称的一致性审查以及相关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某些借款人冒用他人印章贷款,借款到期后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互相扯皮,导致贷款风险。另外,有的借款人经营规模小,盲目选项,却要求大额贷款,贷款人忽视对借款人的资产及经营状况的考察,将款贷出,又缺乏有力的监督、指导手段。
(2) 履行合同违规操作
贷款人的工作人员不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及银行内部操作规程办事,违规操作,出现不良后果,预扣利息,造成违约。
一些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过程中,将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算好,提前从贷款本金中扣除,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擅提利率,违反规定。不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私自抬高利率加重借款人的利率负担。
扣款侵仅,酿成诉讼。在催收贷款过程中不按法律程序办事,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单方面扣划借款人(担保人)资金,或私自扣押借款人的财产及物品,或利用借款人(担保人)在自己开户的条件为他人代扣款项,结果酿成侵权纠纷,给贷款人及借款人都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息入本金,息再自息。借款到期后,有的借款人因暂时无力偿还,变息为本,重新换约。这样不仅忽视了合同的严肃性,而且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计息的规定。
监督不力,造成贷款沉淀。按规定借款人不得私自改变借款用途,否则出借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可是贷款人的工作人员忽视了该条规定,认为贷款只要能收回,不管借款方如何使用。可能导致借贷资金沉淀。
(3) 救济逾期,超过诉讼时效
贷款人的有些案件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从而造成资金流失。诉讼时效问题,在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银行作为民事主体,也适用两年诉讼时效规定,即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权利人不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便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三、贷款风险法律防范
防范贷款风险的途径有许多,包括:首先,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用综合的、长远的、战略的观点来矫正自己的施政行为,从经济的长足发展,社会的稳定来认识贷款。其次,强化企业监控,防止企业多头开户,逃避信贷监督。督促企业及时补充资本金,减轻贷款利息压力。贷款发放后,要对贷款使用、资金去向等进行详细分析,防止企业资金混乱使用。再次,加强风险管理。实施“审贷”分离制度。实行贷款风险度管理和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监控。
除了上述宏观环境外,对于贷款风险的法律防范的主要对策是以贷款合同管理为中心,依法管理贷款合同。
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的规定,严格操作规程,规范贷款手续,依法行使权利,使信贷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具体来说是:
(1) 依法审查
贷款人应当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借款人和借款进行审查,即在贷款前对贷款和借款人进行调查;在贷款时,对贷款文件和贷款有关细节进行调查;在贷款后,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在调查中,一定期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来进行,遇到专门或具体的问题时,委托律师等专门机构开展。审查的内容,包括借款人主体情况、借款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贷款项目和用途情况、还款来源情况、担保情况以及与担保有关的情况。同时,在调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不能随意进行。
(2) 依法制定贷款文件
贷款文件是约束贷款当事人的当事人的法律依据,其文件的好坏会影响贷款人的利益。尤其是银行往往一般采用格式文本,这容易使贷款人的经办人忽视贷款文件,给贷款留下一定期的隐患。同时,合同法对格式文本有较高的要求,如果对格式文本发生争议,采用的解释是以有利于借款人的方向的。这就要求贷款人依法制定贷款文件和依法应用贷款文件。
(3) 依法行使权利
在贷款过程中,借款人和贷款人均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时,一定期要依法进行,并不得损害借款人利益。贷款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贷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贷款的发放、催收和行使抗权、债权的保全权利等。
(4)及时提起诉讼,进行法律救济
在确认借款人确实违约后,及时进行救济,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权利或其它权益。
从法律和管理的角度看,贷款的管理过程,就是贷款合同管理过程。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我们应当认识到,合同管理过程包括合同前的审查,合同的签署、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救济各个环节。我们应当认识到,合同管理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他包括程序控制和要素控制两个方面,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
同时,我们还应当认识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当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其专业知识,降低调查、决策等各环节的风险。在商业银行固有的操作中,由于信贷人员法律知识的不足,只能就形式审查,不能洞悉有关材料和事实背后的法律关系,造成违法,加大了法律风险。

文章作者:孟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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