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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不容忽视

2010/10/11 字体: 来源: 作者:

   受政策推动,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以辽宁省庄河市为例,2009年末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382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也逐年增加,至2009年末,庄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已达2930万元,连续两年增长幅度超过15%。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贷款的增加,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不规范、制度缺陷等原因带来的贷款风险也逐渐暴露。

 调查显示,当前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管理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及申请设立登记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农村乡镇主管部门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要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工商部门只管注册登记,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也不对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年审;部分专业合作社已解散多年,而工商部门仍未注销。

 制度风险。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组织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章程不明确,产权不明晰,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大多数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一人说了算,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很难起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财务风险。部分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不到位,业务人员缺乏,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不高。一些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混乱,股金分红和利润返还随意性很大,不按成员的出资额、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进行盈余分配。由于专业合作社未能形成利益积累和风险补偿机制,一旦出现风险,信贷资金将面临损失的可能。

 道德风险。有些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材料严重失实,注册资金弄虚作假,90%以上是实物出资。有的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员数量构成与实际不符。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动机不纯,只想获取国家优惠政策补贴,套取项目资金和银行贷款。有的专业合作社通过挤占会员贷款和变相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发展其他实体经济或投资自己的产业,实质上变成了“钓鱼”项目。

 市场风险。据调查,庄河市成员人数10人以下的合作社占比达到72%,最少的成员仅为4人,且40%为家族式的专业合作社。这些专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差,市场适应能力弱,面临着较大经营风险。

 法律风险。调查表明,专业合作社法律风险大量存在。如有的专业合作社私自解散,因债权、债务不清而产生纠纷;有的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出资额虚假;有的挪用贷款或成员资金,等等。

 为此,有必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防范农村专业合作社风险。

 加强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专业合作社成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制定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政府部门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规范管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规范管理是其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建立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是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前提和基础。有关部门应帮助合作社健全运行制度,逐步实现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风险补偿和积累机制,增强风险防范和补偿能力,以保证合作社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创新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相关金融机构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建立信贷倾斜机制,实施差别化的支持措施,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灵活授信机制,对列入重点支持对象的,在向其成员开展贷款授信的同时,加大对组织结构规范的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授信的力度;优化审批手续,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作社实行周转使用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灵活担保方式,解决专业合作社及成员贷款担保难问题。此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做到扶持一个专业合作社,带动一个特色产业,搞活一地农村经济,致富一方农民。 肖林江,姜成迪 金融时报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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