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31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财政部已于日前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规范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会计处理,要求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
规定要求保险混合合同在满足条件时应当进行分拆。在能够单独计量和区分时应当首先进行分拆,分别确定为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进行处理;不能够单独计量或区分的,应当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二是要求认定保险合同时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测试重点是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认定为保险合同,收取的保费确认为保费收入;未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不认定为保险合同,收取的保费不确认为保费收入。
三是要求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同时考虑边际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保险人不应当确认首日利得但应当确认首日损失;保险人在确定折现率、保险事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率、保单红利等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假设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两部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实施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偿付能力状况总体业绩影响不大,根据模拟测试结果,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执行规定后,净资产和净利润会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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