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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出海 法律风险拦路

2010/2/25 字体: 来源: 作者:

  “从中长期来看,伴随国内保险公司的海外扩张和国际再保险业务的增加,险企全面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将是必然趋势。与此同时,风险战略管理和最佳防范实务将成为每一个准备国际化的保险企业面临的严峻问题。”这是日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周年系列国际论坛上,国际保险法律问题专家、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John Young提出的观点。
  John Young表示,中国保险企业新的经营风险,尤其是面对新的法律环境引起的法律风险,值得保险监管层和保险企业管理层高度关注。
  法律风险之窘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在今年3月发布了一份题为《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的报告。其中保险业的法律风险在所有行业对比中列第二位,其法律风险环境值高于42%,仅低于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医药行业。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执行合伙人吕立山分析说:“相对于传统工商业和其他金融行业,保险业在运营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明显更加频繁、也更高,因为保险行业的产品主要就是法律合同。”
  北京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中心主任孙祁祥说:“一套偿付能力监管的指标体系已经建立,但问题是,这个体系是否适合中国国情。”
  吕立山说:“严格的外部监管才是保险企业面临的较高法律风险的来源之一。中国的外部监管还不尽完善,但对保险企业的法律风险已经高启,监管机构高度重视建设一个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的新法律环境。”
  有消息称,目前已有国内保险公司开始作出建构更为完善的内部合规性监管机构的尝试。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公布后,保监会有关人士曾透露,今后将侧重于从全行业角度制订市场准入标准和市场规则,保监会正在制订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以严防投资中的道德风险和技术风险。
  吕立山称,对于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保险公司,面临的将是证券业和保险业双重合规性监管,如果一旦引起美国证监会调查,相应的诉讼风险成本将高达数十亿美元。
  “市场就像战场,保险公司进入境外市场时,首先要了解法律风险的环境和法律风险防范的资源。”吕立山说。
  解决之道
  中国保险企业在法务管理方面的人力和资金投入都远远低于国际水平。不难预见,走出国门之后,中国的保险企业将会面临国际化所带来的风险。那么,什么才是降低风险的解决之道呢?
  John Young认为,当前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面对崭新的市场和法律环境,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战略管理体系。
  吕立山称,风险管理对加强内控管理非常有利,这要求企业既要面对外来监管的压力,又要强化内部经营行为的合规性自我监管。虽然尚未出现保险监管全球化的趋势,但各国监管者已通过各种间接方式加强了对本地保险公司的母公司的监管,监管趋于更加严格。
  对于来自国内保险业公司的意见,中国出口信用业务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周纪安认为,“我们至少要排除国际化的几种目的,比如纯粹扩张,造成国内业务滑坡,超额利润的引诱。我推崇服务客户、跟随客户的国际化想法,如果在国内服务的客户已经有国际化、跨国经营,那么保险经营就可以跟随客户走出国门,这就是国际化的路径。”
  “国际化的方法具体考虑有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国际代理和经纪人,二是跨国关联安排,三是保险同行之间的双向分保,最后是设立分支机构。”
  孙祁祥表示,国内保险业虽然已建立起一套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但问题在于,这个体系是否适合中国国情。目前我国的保险监管正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换,但这个过程可能存在着如何对先进的经验和方式进行消化与吸收的问题。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9月23日 第二十六版)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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