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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合同 防范合同风险

2010/8/17 字体: 来源: 作者:

      合同是记载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是银行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但不规范使用合同而产生的合同风险,容易引发合同纠纷,并最终可能导致银行利益受损。当前,基层行在合同使用的准确性、规范性上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在调研中,笔者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业务合同“规范性审查”的落实程度有差距,部分业务合同的正确使用率不高。其中,单位类业务合同的正确使用率比较高,但部分基层行在办理个贷业务中存在缺失合同审查环节的现象,个贷合同的正确使用率普遍偏低。
  其次,使用非制式合同文本时过分依赖法律审查。在使用交易对方提供的非制式合同时,部分基层行、业务部门不先依据相关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对合同条款进行合规性、可行性审查,而是仅仅充当“二传手”,直接送交法律人员审查。
  第三,合同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一是合同文本选用错误,如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时,错用普通的《借款合同》;二是经办人员不熟悉正确的合同填写方法,如合同名称与身份资格证件上的名称不完全一致、合同内容单方面修改、主从合同分别选择仲裁与诉讼两种不能并存的争议解决方式等;三是未能深入理解合同条款设置的意图及功能,如在填写《最高额抵押合同》时,将“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等同于贷款本金金额。
  鉴于上述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以防范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合同法律风险。
  第一,应确保选用正确的合同文本。客户经理要充分了解各类制式合同适用范围的细微差异,结合业务实际,选用最适合的合同文本。例如,《借款合同》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这两类合同虽然都是单位客户的借款合同,但使用范围却是大相径庭,《借款合同》适用于对贷款人发放一般流动资金本外币贷款以及短期固定资产本外币借款业务,而若涉及基础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或者是用于商品房开发等商品房开发贷款业务的,则应按要求使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此外,农行所使用的制式合同经历了多次修订,修订后的制式合同顺应了外部法律法规的变化、融合了内部风险控制要求,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农行合法权益。因此,选用合同时,一定要选择最新版的制式合同。
  第二,应确保对合同内容进行规范性填写。具体说来,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准确完整填写当事人名称。合同中当事人的名称应与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合同上的印章记载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通假字、同音字或省略文字。单位客户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指当事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权机关制发的书面文件。自然人客户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即自然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证件。
  二是合同编号应符合规则要求。能由CMS自动生成编号的制式合同文本,应按照CMS生成的编号填写。其他制式合同文本,按照唯一性、规范性和有效区别的原则来合理确定合同编号。针对合同清单(附件)编号目前尚未出台统一规则要求的情况,建议基层行本着方便、简洁、有效识别以及主从衔接的原则,对清单(附件)进行编号。
  三是规范填写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填写应当准确填入到对应的空格(栏)位置,不得错位、错填、漏填。合同文本中如有不必填写内容的空格(栏),应以斜线划去。填写的合同内容如有修改,合同当事人必须共同在修改或涂改处签章(字)。签订多页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共同加盖骑缝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骑缝处签字。注意设置和使用连接条款,保持主从合同的有效衔接。
  四是准确填写核心条款。填写合同时要理解核心条款设置的意图和目的,切实发挥核心条款的效能。如在填写《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的“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条款时,要理解所谓“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担保人对超出该额度的债权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基层行确定的“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应大于贷款本金数额,包括本金及预先估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涉及外币业务的,还要考虑汇率风险。在签约后,基层行还要动态检测债权最高余额,确保不会因新债权发生而导致实际债权余额超过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余额。
  五是有效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诉讼和仲裁二者只能选择其一。若选择仲裁方式,应当正确填写仲裁机构全称,否则可能影响仲裁条款效力。另外,要注意主从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应保持一致。
  六是规范有效地进行合同签章。单位客户应当使用单位公章,同时应要求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在现场完成签字。单位要求使用其他专用印章代替单位公章签订合同的,应当预留专用印章印鉴、出具用章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要求使用个人名章代替签字的,应当预留个人名章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自然人客户在合同上应当面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代替手签。签字应当与身份证件名称完全一致。不能当面签署的,可以采用公证方式。  文:吕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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