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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匹受惊摔伤女学员 马术俱乐部赔偿10万元

2008/6/19 字体: 来源: 作者:

36岁的王女士是某知名公司的部门经理,2007年3月25日,王女士和同事到某马术俱乐部学骑马,在马术俱乐部处办理了马术会员卡,并缴纳了会费,该俱乐部安排教练陪练。在上第一堂课时,马匹突然受惊吓,失去控制,将王女士一下子从马背上摔下。王女士头部、右脚严重受伤。俱乐部立即将其送进医院急诊治疗,经检查其右足第1契骨及第2拓骨基底部骨折,进行了手术治疗。事发后,王女士在家养病3个月,公司调整了她的工作岗位。王女士认为这次伤害事件,严重影响了她的职业生涯发展,且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王女士于同年8月,起诉至法院要求该马术俱乐部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3.37万元。被告某马术俱乐部辩称,被告提供了骑马的护具和专业教练,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骑马活动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原告骑术不佳,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被告愿意承担50%的责任,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马术俱乐部学骑马,并缴纳了马术课程费、会费,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被告作为专业的马术俱乐部提供马匹供原告娱乐,其有义务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马匹对原告造成损害。被告应当比一般常人更能清楚马匹的受训情况,也更清楚骑马运动具有不可避免的危险和可能发生的损害,并且最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使之减轻。原告在被告教练陪练的情形下学习骑马,其有合理理由相信被告能保证其人身安全和利益,因此,被告对于原告所受到的伤害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摘编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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