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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交强险”自己来控制风险 实施遇冷

2009/11/25 字体: 来源: 作者:

     《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消费者因食物不安全导致中毒、疾病或死亡,都可以要求赔偿。然而,虽然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大部分食品企业对现行的非强制性涉及安全的险种并不买账。业内普遍认为,需要出台一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来约束食品企业。

  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一些保险公司在食品安全方面宣传的险种为“餐饮场所责任险”和“产品责任险”,但两项险种并非是针对今年6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而制定。产品责任险并非专门针对食品安全制定,而是一项常规险种,而“餐饮场所责任保险”也是早在2005年就已经推出的,出台一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成为众望所归。

  据了解,咨询相关险种的并不多,由于是非强制险,目前仅有个别中小型食品企业为躲避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而大多数食品厂商更愿意严格把控生产流程,由自己来控制风险,相信自己有能力尽可能降低食品安全事故,故而对食品安全投保一事依旧持侥幸态度。

  有食品安全专家曾公开表示,即使再严格地把控,食品厂商的经营风险和经营事故并非能绝对避免,为了保护食品厂商的合法经营活动,鼓励食品厂商通过投保食品责任保险来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加强企业抵御由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各种突发事故的能力。

  业内人士指出,只有出台食品安全强制险,才能使得消费者及时得到赔偿,同时,在发生事故后,食品企业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持,减轻压力。既是给食品厂商强制加一把安全锁,又能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最大化地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

  新闻链接:

  因食物不安全导致中毒、甚至疾病和死亡的,以后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据了解,《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生产企业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有企业为躲避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

  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上海等地已经有保险公司专门推出了针对新规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珠海市保险业协会相关人士称,食品安全责任险是指因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存在缺陷,导致使用者或第三者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保险。其主要意义在于,消费者得到及时赔偿;发生事故后,食品企业得到保险公司的支持,减轻压力。

  当然,保险公司也存在顾虑。太平保险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一人士称,该公司已经有针对食品安全推出的“餐饮场所责任险”和“产品责任险”,参保对象多为餐饮企业、食堂、食品企业等。两种险种的赔偿额分别按照餐饮场所的环境、销售额而定。其表示,也有企业咨询关于“食品安全责任险”方面的内容。“如果市民凭借产品外包装上‘某保险公司承保’字样去购买食品,无疑是对产品的信任,而一旦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可能要为此做出巨额赔偿。”珠海市某保险公司财产部的负责人称,希望“食品安全责任险”成为一种强制险种。目前多数咨询者多是中小型企业或小作坊。”至于赔偿额度,该人士表示将按照企业的销售额而定,或者有更具体的细则出台,最高可能会赔偿百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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