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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是《侵权责任法》带来的吗?

2010/6/21 字体: 来源: 作者:

        总而言之,对于各级医疗机构而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客观上加大了医学执业风险与违法医疗的成本,对其从事医学诊疗活动带来了巨大挑战。而这一点,不但可以增强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活动的规范性,提高其抗击医疗风险的能力,对于保障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来说,显然也是大有裨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即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作为一部以保护私权,“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宗旨的重要法律,该法对侵权责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并设“医疗损害责任”一章,对医疗侵权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不少人认为,这部法律在有力维护和保障广大患者生命健康权益的同时,也对各级医疗机构带来了重大挑战。然而,医疗机构所面临的挑战仅仅是《侵权责任法》带来吗?笔者对此不以为然。

  笔者以为,当前医疗机构所面临的很多挑战主要源自两个方面:其一是制度方面的原因,其二则是医疗机构自身的一些原因。首先,就制度性因素来说,《侵权责任法》在“医疗损害责任”一章对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所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了强化,其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在医疗侵权损害的证明中引入了推定过错,即“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第58条)这一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的引入直接改变了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的格局,它表明,在今后的医疗纠纷中,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将不再是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唯一前提。因为在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时候,只要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就可推定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存在过错,并要求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显然强化了医疗机构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严格遵循医疗操作规程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加大了医疗机构违法诊疗的成本。在目前我国医疗实践中存在很多“医闹”现象的背景下,《侵权责任法》对过错推定的引入,客观上会使医患纠纷中的医疗机构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如果单就此而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确实给广大医疗机构带来了挑战。

  然而,另一方面,笔者认为,制度性因素固然是《侵权责任法》给医疗机构带来挑战的直接原因,但医疗机构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不规范的甚至是违法的诊疗习惯则是引发这些挑战的根源。由于人治在我国漫长历史中的统治性影响,法律在我国一直都没有获得足够的尊重和认同,有法不依的现象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表现得极为突出。而这一点也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各级医疗机构。表现在具体的医疗实践活动中,很多医疗机构都没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过现有的各类医疗卫生法规的实施,而很多医学诊疗行为也没有完全按照现行医疗卫生法的规定执行,甚至有些违法诊疗行为在经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甚至作出行政处罚之后,依旧大量存在。例如: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伪造、篡改或者销毁患者病历资料的行为;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行为;未经患者同意而对其进行人体医学实验的行为;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检查的行为;故意延迟治疗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现行医疗卫生法规定而进行的诊疗行为。这些不规范诊疗行为作为很多医疗机构日常诊疗活动中习以为常的习惯,实际上一直都是引发医患纠纷的潜在威胁。由于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前过错责任原则是追究医疗机构法律责任的唯一法定原则,而司法实践中又不允许进行过错推定,所以,这些不规范的甚至是违法的诊疗行为所招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并没有被完全显现出来;而不规范行医甚至是违法行医的成本问题也一直没有引起一些医务人员的足够警觉。但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过错推定制度的引入,客观上会直接放大了传统不规范诊疗行为所引发的不利法律后果,使医疗机构面临更大的压力。就此而言,《侵权责任法》实际上只是一个张显和放大医疗机构所面临之挑战的放大镜,而在我国各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不规范诊疗习惯才是医疗机构面临挑战的真正根源。因此,各级医疗机构所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侵权责任法》带来的,更是各级医疗机构长期以来所积累的各种诊疗陋习带来的。

  针对《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机构形成挑战的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笔者以为,医疗机构为了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首先,应当摒除各种不规范的诊疗习惯,减少诊疗中的过错行为。《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之所以会对各级医疗机构带来挑战,除了制度性的因素之外,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一些不规范的甚至是违法的习惯性诊疗操作。由于《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这些过去在我国医疗实践中由于没有支付多少成本因而未引起各级医疗机构足够重视的诊疗习惯势必将逐渐显现出其负面效应,从而加大医疗机构从事医学诊疗活动的风险与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要很好地应对的《侵权责任法》所带来的挑战,就必须从抓习惯入手,规范医务人员的日常医学诊疗行为,摒除以往形成的各种不规范医学诊疗习惯,并防微杜渐,形成依法规范行医的良好执业习惯。这是减少和避免不规范医学操作由于《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所带来的强烈颤震之治本之道!

  其次,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培训。从法理上来说,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因为只有知法才能够了解自己依法所承担的义务,也才能够严格履行这些义务,并因此而不至承担因为不履行这些义务所招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在依法治国已经被明文载入我国宪法而法治亦已成为当代社会之主旋律的宏观背景下,医学诊疗作为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显然也已被纳入法治的轨道。立足于法治的立场,医学诊疗活动只有依法进行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很显然,医学诊疗活动依法进行的逻辑前提就是广大医务人员的知法与守法,亦即了解并掌握法律,明晰并履行自己在诊疗活动中依法所应当承担法定义务。但从我国医疗实践所反馈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医务人员在相关法律的认知、了解与掌握上都还存在盲区,不但对法律学习的重要性尚缺乏足够认识,甚至有些医务人员还存在厌烦法律学习的情况。这已成为我国医疗实践中引发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侵权责任法》引入了包括过错推定、瑕疵医用产品连带责任等在内一些旨在强化医疗方责任的制度措施后,医务人员违法从事医学诊疗活动的风险与成本已被无限放大。在此背景下,作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之逻辑前提的医务人员知法与守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已经凸显出现。为此,医疗机构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对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律培训,并尤其是医学方面的法律培训,敦促广大医务人员了解、明晰并进而严格履行自己在从事医学诊疗活动时所应当遵守的义务。

  总而言之,对于各级医疗机构而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客观上加大了医学执业风险与违法医疗的成本,对其从事医学诊疗活动带来了巨大挑战。然而如果辨证的看,则这些挑战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其实更是机遇,因为它可以促使各级医疗机构真正从思想上关注和重视不规范医疗所招致的法律风险,从而主动采取措施预防和避免这类风险的发生。而这一点,不但可以增强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活动的规范性,提高其抗击医疗风险的能力,对于保障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来说,显然也是大有裨益的!           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长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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