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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版权侵权风险 网络电视还能走多远

2009/11/19 字体: 来源: 作者:

    “花了万把块钱买了个互联网电视机,还以为真能像售货员说的既能免费看电影,又能上网看新闻资讯、股市行情。买了才知道,根本就没那么多功能!你说这是不是虚假宣传?”11月13日,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的曹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最近花钱买了件“窝心事”。
  本月初,曹先生在逛电器大卖场时,听售货员介绍说海信最近推出的一款互联网电视机,接上网线后就可登录互联网。本来就是个“网虫”的曹先生怦然心动,于是毫不犹豫花近一万元把电视机搬回了家。可几天后他就觉得不是那么回事了:除了新浪,其他网站根本上不去,而且看电影也得用U盘从迅雷网上下载,再把U盘插在电视机上看。
  “迅雷网本身就因为版权问题总在打官司,我一向都不爱从迅雷上下载电影。所以你说这叫什么互联网电视机?”在和卖场几番交涉无果后,曹先生准备找个律师,“打官司解决这档子窝心事”。

  互联网电视:“听”起来很美

  所谓互联网电视,是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信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也就是说,只需一根网线,电视机就具备了互联网的强大功能,可满足更多人对节目的个性化需求。可是,这字面上明明显示出的强大功能,怎么就和曹先生说的情形不一样呢?
  11月15日至18日,记者逛了多家电器大卖场。在海淀区北太平庄的国美电器城,海信专区的售货员告诉记者,海信和新浪网已经签署了合约,所以顾客可以到新浪上浏览各种新闻资讯,这在宣传彩页上写得明明白白,从来也没有宣传说能上任意网站。而且,不光是海信,现在国内任何一家厂商生产的互联网电视机,都不可能达到曹先生所想象的“可浏览任意网站、可观看无限量电影”的状态,所以可能曹先生在购买时没有了解清楚,导致单方面对“互联网电视”产生了误解。
  而附近其他品牌专区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售货员告诉记者,因为之前宣传的“无限量下载功能”遇上了版权纠纷,最近他们内部有政策,暂时不准高调宣传互联网电视的这个功能。

  “无限下载”把自己送到火山口


  哪里来的版权纠纷?根据最近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互联网电视已经占了平板电视近三分之一的销量。产品如此畅销,又是怎么踩上了法律的红线呢?原因就在于其“软肋”———版权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各大彩电巨头们提供的内容服务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投入巨资自建内容频道,购买正版片源供用户观看,比如创维打造视频下载网站“酷开网”,长虹则耗资1.5亿元,联合腾讯、新浪等合作伙伴打造“乐教”平台,提供包括娱乐、影视、教育、生活百科、健康等方面的内容;另一种是与视频网站合作,如TCL与迅雷合作、海信与新浪合作建立高清流媒体视频搜索频道。
  然而,这两种途径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由于购买正版片源会耗资巨大,有些彩电企业在其网站上开放了网友上传功能,通过网友自创方式来相应减轻资金,但这导致部分未正式上映的影片被提前曝光,带来了若干版权问题;而与视频网站合作涉及的版权问题则更为严重,光迅雷这一家视频网站上就存在大量盗版影视剧,要是一味宣传“无限下载”,彩电企业无疑是把自个儿搬到了火山口。
  “虽说互联网电视是大势所趋,但现在只是起步阶段,商业模式还不成熟,电影、连续剧的下载涉及的版权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在目前的内容模式下,彩电企业一不小心就会侵权”。11月16日,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对记者表示。

  又掉进了诉讼泥淖

  危险果然如影随形:接二连三针对网络视频的一场场反侵权诉讼,把互联网电视也扯了进去。
  先是北京优朋普乐公司称TCL生产销售的“MiTV互联网电视”未经许可,播放了由其代理版权的上百部电影,一纸诉状将TCL以及其内容供应商上海众源网络、迅雷,经销商国美电器一同告上了法庭;接着,搜狐牵头发起成立“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剑指优酷、土豆、迅雷等视频网站,而这些网站恰恰是互联网电视的主要内容供应商。
  法律专家分析,彩电企业“惹祸上身”是必然的,因为目前与其合作的无论是迅雷还是PPS,这些视频网站本身所面临的版权法律风险极高,经常成为出品机构和其代理发行公司的诉讼对象,让他们提供内容,一旦遭遇诉讼,彩电企业难免会成为殃及对象。
  “就目前情况来看,根源在于彩电企业为了产品升级而进行的与其他产业融合的过程中,选择合作伙伴时风险考虑不足,把其他产业固有的缺陷转移到了自己的身上。”游云庭建议,考虑到对版权内容获取的合法性,彩电企业在跨界发展互联网产品时,必须设计合理的新商业模式,比如说和正版视频网站合作,来降低法律风险。

  “无证上岗”须严惩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今年8月下发的《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彩电企业传播影视剧不仅应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并且要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而且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广电总局称,一些企业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要求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发现有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由于要求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才能传播互联网视听节目,光这个门槛,就把国内大多数的家电企业排除在外。本来就痼疾缠身,又遭到管理部门的政策遏制———家电行业还很少有哪个产品像互联网电视一样,不到一年间就波折不断,未曾“出师大捷”即陷入生死未卜的境地。
  11月16日,记者从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了解到,两个月前,协会曾代表众多厂商向广电总局递交了一份力挺互联网电视的建议书,建议广电总局放宽对互联网电视传播单位的门槛限制,但一位冯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至今仍未接到广电总局的回应。
  这似乎意味着,短期内互联网电视依然解禁无望。
  “若实现不了联网下载功能,那么所谓的互联网电视只是徒有虚名。”消费电子行业分析师王斌对目前的互联网电视推广表示担忧。他认为,目前互联网电视的政策走向尚不明晰,很多彩电厂商的上网功能没有内容支持,似乎在给顾客开空头支票,类似曹先生的情况也许以后将持续出现。“比如说TCL被诉一案,一旦法院判决其侵权成立,那它将不能在其MiTV互联网电视机中播放未获授权内容,原本对消费者所做的承诺将无法继续,这无疑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许届时又将引来一连串纠纷。”

                                                                                                                                        (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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