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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封口费”引发思考:当媒体刺痛企业利益

2010/9/9 字体: 来源: 作者:

      媒体的力量和影响力在日益提高,这是企业采取“封口费”做法的主要原因。事实上,除了“封口费”之类的利益诱惑,企业经常采取的另一种手段则是暴力威吓

       一度扑朔迷离的紫金矿业“封口费”事件初有定论。日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表示,经调查核实,在紫金矿业污染事故报道中,根据已掌握的证据,目前尚未发现有记者收受费用且未退还。接受调查的记者均拒收财物,并在深入调查采访后及时刊发报道,依法开展新闻舆论监督,表现出新闻工作者的良好职业操守。

       监督力量壮大

       “封口费”事件在一个月前由《中国青年报》率先披露,但紫金矿业矢口否认。随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立即向相关媒体及人员展开调查,并要求福建、上海、广东等省市新闻出版局对属地报刊出版单位及记者站进行调查。截至目前,在已调查的《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日报》、《上海证券报》、《厦门晚报》等媒体中,尚未发现有记者收受费用。《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收到装有“辛苦费”的信封后第一时间向报社汇报,并在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将钱款全部上缴报社。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有记者收了“信封”而未退还或上缴。

       “在此次事件中,新闻工作者自觉抵制各种利益诱惑,体现了应有的职业操守,这也是对公众负责任的表现。”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丁柏铨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对此颇感欣慰。

       “媒体的力量和影响力在日益提高,这是企业采取‘封口费’做法的主要原因。”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李良荣则从另一个层面向记者分析,出于对媒体影响力的恐惧,企业在危机公关时常常采取给“封口费”的做法。

       舆论环境恶化

       事实上,除了“封口费”之类的利益诱惑,企业经常采取的另一种手段则是暴力威吓。近一个月以来,记者被威胁事件就屡屡发生:7月23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的内幕交易遭“通缉”;7月29日,《华夏时报》记者陈小瑛被自称深国商爆料者约出后,遭受袭击;7月30日,自称霸王公司人士围堵攻击《每日经济新闻》报社;8月6日,《瞭望东方周刊》及《南方周末》两名在吉林桦甸市采访洪水灾害的记者遭当地警方扣留调查,并被强行删除照片和录音等。

       世界新闻学会在新发布的年度《世界新闻自由发展报告》中指出,去年全世界共有110名记者丧生,2009年也成为近十年来对记者最致命的一年。一向被誉为“无冕之王”的新闻工作者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弱势”群体,这不免让人担忧其生存环境。

       8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又一次强调了舆论监督与问责机制的重要性,并表示要尊重媒体、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总的来说,媒体生存的环境还是有改善的,与以前相比,媒体有了更多的舆论监督的自由,也有了更多的政策支持。”但李良荣也指出,近年来随着媒体竞争的激烈、媒体效益的下降,媒体的生存环境、条件及报酬上都有恶化趋势。“随着媒体影响力越来越大,确实面临着种种新问题,尤其是在做批评报道和舆论监督上。”

       丁柏铨则总结了当前“三触及”下记者的“三不容易”:“当记者触及有关部门或企业不当利益、触及有关部门或企业虚假的良好形象、触及后事情败露可能会被问责时,‘权、钱、黑’往往勾结在一起,共同的利益驱动了他们某些违法的作为。在这种情况下,记者要坚持真理并不容易,要坚守职业操守并不容易,要讲真话并不容易。”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新闻学院教授郑保卫则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面对新形势下的新挑战,一方面媒体与记者要不断提高自身职业操守,敢于面对压力与诱惑,要有‘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信念;另一方面,管理部门与行业协会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全力支持记者正当行使权利,对于压制报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运用法律武器,同时对其不当行为进行监管,真正起到规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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