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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技巧

2010/12/17 字体: 来源: 作者:

广告合同的履行风险
 
与明星签订广告合同后,明星因意外不能履行合同应如何处理?企业发布广告需要经过哪些法定审批程序?企业户外广告维护不当的风险何在?运用广告进行不正当经营有何法律后果?企业到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刊登广告的特殊要求是什么?
 
风险评析
 
1、广告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
除意外事件外,企业靠明星做广告的背后还隐藏着其他风险。例如,明星因为逃税坐牢怎么办?明星杀人怎么办?对此类事件绝大多数企业在制定合同时都没有预防措施或解决条款,发生后一般只能自咽苦果。
2、户外广告维护不当的风险
实践中,对广告牌的管理维护一般由专门的广告公司负责,但当塌落事件发生后,受害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向广告牌上的宣传者进行索赔。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或者以承担不必要的支出息事宁人,或因态度冷漠,反应不及时导致评价降低,从而使企业公关形象遭受损害。
3、广告程序违法导致的法律风险
我国对广告的发布者有严格的强制性规范,要求企业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合格媒介来发布广告。一般来讲,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广告。根据《广告法》第26条规定: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广告活动。
    企业发布广告登记,必须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合的经营资格;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4、运用广告进行不正当经营的风险
5、广告图像侵权的法律风险
 
防范技巧
 
《广告法》第23条规定: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广告法》第34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广告法》第26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企业在与明星及其经纪人订立合同时应当有预防措施。应在合同中要求明星如实告知其身体状况及其他足以影响企业订立合同决策的相关信息。合同订立后,应当督促明星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并履行相互通知、协助等合同附带义务。为防止明星在订立合同后不履约或者不完全履约,应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例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或部分价款、继续履行合同、赔偿对方损失等。如果企业有确切证据证明明星及其经纪人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可按照《合同法》规定,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其签订的合同。
为防范明星发生丑闻或涉入诉讼影响企业宣传效果,企业在与明星签约时可设置附加条款,如可约定发生上述事件后合同自动终止,或约定企业此时有权停付形象使用费甚至要求赔偿。
 
避开欺诈性促销宣传
 
 什么是虚假广告,判定虚假广告的标准是什么?企业作虚假广告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虚假宣传行为受哪些法律调整?对于行政机关违法处罚的,企业自救的法律途径是什么?
 
 风险评析
 
企业要避免虚假广告导致的法律风险,首先应明确虚假广告的概念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虚假广告之所以是违法行为,就在于它违反了我国《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有悖社会善良风俗,不能客观地、实事求是地介绍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即广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主要表现在: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及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与实际不符;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广告不能实事求是地传递商品或服务的信息。
1、虚假广告需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规范和调整虚假宣传行为的除《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法部门的法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也都作出了有关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尤其值得指出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欺诈的双倍赔偿的法律规定。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虚假广告发布者的刑事责任
《广告法》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广告法规本身蕴藏的风险
4、执法程序导致的法律风险
 
防范技巧
 
1、注重责任,加强自查
2、诚实经营,目光放远
3、因事而异,策划为主。
 
坚决杜绝有偿新闻
 
什么是有偿新闻?企业进行有偿新闻宣传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那些以“无冕之王”自居,一上来就摆谱、唬人、不务正业的记者,企业应如何与之打交道?怎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有偿新闻”?
 
风险评析
 
有偿新闻就是指某些企业单位或经营者个人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想方设法在一些媒体上上镜头、占版面等,以新闻报道的形式给自己做广告,而给予记者或者编辑以物质利益需求的违法行为。
 
防范技巧
 
企业如何杜绝“有偿新闻”呢?
1、加强自我教育,端正宣传方向
企业应当明白,在媒介关系方面,以公共关系方式从事的新闻宣传应是无偿的,在国内外相关的法律中都明确规定应杜绝有偿新闻和以金钱交易为背景的变相广告宣传活动。无论是企业还是受委托的专门性公共关系公司,一旦选择了有偿新闻方式进行公共关系宣传,势必会增加自身的法律风险。
2、远离有偿新闻,建立约束机制
企业宣传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机制,要把企业的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联系在一起考虑,不能因为追求短期利益而使企业受到致命伤害。
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应查验对方的记者证。对那些以“无冕之王”自居,一上来就摆谱、唬人、不务正业的记者的吃、拿、卡、要的现象,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其主管部门投诉。
 
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不良企业如何利用格式条款单方免除自己的责任?企业倾销假冒伪劣产品有何法律后果?经营企业需向消费者双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企业如何应对不良消费者的消费敲诈?
 
风险评析
 
在企业与消费者关系处理过程中,企业常会遇到以下法律风险:
1、因欺诈消费者而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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