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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日本行业协会经验 完善我国钢铁行业协会建设

2012/6/29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日本钢铁行业组织运行特点分析

  1.日本行业协会的共性是“独立自主,维护行业利益”

  日本的社团组织特别是经济类的中介组织,在其设立及开展活动过程中,一方面依据相应的法律章程及有关规定;另一方面还要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引导。日本政府主要通过计划指导和产业政策来促进国民经济和各个行业的发展,政府各项经济计划、产业政策的制订、贯彻执行均离不开行业协会的参与、支持。例如,日本通商产业省联系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多达1200多个。其目的就是要保证这些组织的活动与政府的目标相互协调,共同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日本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与扶持主要表现为:①政府不对协会发号施令,不干预协会内部事务,如钢铁联盟依据章程选举会长、设立机构、开展活动,会员依照章程缴纳会费、享受权利、履行义务,这些政府均不干预;②政府通过制订各种法律来规范行业组织的行为,或通过业务沟通的方式对协会工作予以指导;③有关行业的共性问题,政府更多地委托给行业协会去研究、提出解决方案;④委托协会承办有关事务,如行业状况、市场情况、本行业世界发展动态以及某些专题资料的收集、调研等。

  日本行业协会的共性是:①行业协会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与政府保持相对的独立或完全的独立;②行业协会是非赢利性组织;③行业协会的基本任务是维护行业基本利益,服务会员企业;④需要与政府部门进行接触,日本行业协会更侧重于通过协商的方式与政府进行全方位的接触。

  2.日本钢铁联盟实现了会员的普遍性与多元性

  日本行业协会的设立基本上是一个行业一个协会,一般不成立综合性或地区性协会。行业协会会员的普遍性是全行业内的企业基本都参加了该协会。行业协会会员的普遍性保证了行业协会组织的代表性与权威性。

  日本企业、特别是大企业所参加的协会不是唯一的,而是多元的,即一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所涉及的行业类型参加多个行业组织。这是由于日本许多大企业集团业务涉及多个领域,如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经营领域涉及化工、钢铁、汽车、食品、建筑等行业,因此,它不仅是日本钢铁联盟的会员,也是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的成员。

  日本钢铁联盟的会员企业中不仅有钢铁生产企业,而且还有钢材流通企业及海外铁矿石采购企业,行业范围由过去单一的钢铁生产领域扩展到钢铁生产、钢材流通、钢材出口等多个领域,这一方面源于2002年日本钢铁联盟与钢材俱乐部、日本钢铁输出组织的合并,另一方面源于日本企业界对生产与流通的重新认识,认为生产与流通需要进行整合。这反映出在日本钢铁产业链中各环节企业存在着良好的合作,从而提高了日本钢铁产业链的整体运行效率。

  3.日本钢铁联盟运行机制的核心是协商与集中的统一

  ①日本行业协会行使职能的最大特点就是协商。钢铁联盟对事关行业发展、行业利益的各种事项,采取了会员企业充分协调的方式。各委员会、活动组在就某一事项的开展在充分征求会员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报专务理事,由专务理事拿到运营委员会进行讨论,运营委员会成员通过充分协商形成统一的意见后进行决策。如钢铁联盟在参加政府部门各类审议会议之前,先在行业中征求汇集成员企业的意见,通过充分的讨论、协调、磋商,就各种问题达成共识后,再由政府部门提出更为成熟的综合意见。充分协商也使全行业的企业在相互竞争的同时,共同努力维护全行业基本利益,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②为保证协商的有效性,日本钢铁联盟所成立的运营委员会担当了行业核心权力机构的功能,实现了协商基础上的集中。运营委员会汇集了20家重点会员企业的绝对领导者,这些企业是钢铁行业的“领军型”企业,其领导者在钢铁行业中都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社会声誉。而日本其他行业协会没有设立由重点会员企业的会长或社长定期参加的类似日本钢铁联盟运营委员会的机构,因此理事会等“权力机构”下的决策落实起来有一定困难。这也是日本钢铁联盟在机构设置上区别于日本其他行业协会的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正是由于运营委员会集结了行业内所有大企业的绝对领导者,使之具有较高的行业权威性,才保证了钢铁联盟决策准确、落实有力,才使日本钢铁联盟在行业内被会员企业所尊重,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4.日本钢铁联盟搭建出一个全员(企业)参与的行业工作平台

  日本钢铁联盟依工作内容的不同设立相应的委员会及工作组,这一组织形式使各会员企业能够参与到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工作当中,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各会员企业参与行业管理、遵守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基本利益的积极性。事务局各部门承担了各委员会、活动组的秘书处职能,作为召集人,召集各会员企业参与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活动中来。

  5.日本钢铁联盟与政府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商机制

  日本钢铁联盟与国土交通省、劳动省、文部科学省、财务省、法务省、外务省等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机制,一是就钢铁行业某一方面工作有针对性地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全面支持;二是向政府审议会派遣委员,参与政府的审议工作。通过反馈意见、参与审议等方式促进政府更为全面地了解行业的实际情况,从而更好地维护本行业的实际利益,促进政府制定出本行业所拥护、支持的政策。

  6.日本钢铁联盟收支状况良好,拥有不动产

  日本钢铁联盟2009年度经费预算是43亿日元,其中会费收入21.5亿日元,占全部收入的50%。另50%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不动产收入,同时有少量的政府委托项目收入以及政府对协会的补贴。日本钢铁联盟获取不动产的方式有两种:①政府赠予;②行业协会使用会费购买不动产。

  对于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日本政府会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一是行业协会的会费收入不纳税,二是日本法律虽然规定社团法人从事赢利性活动需纳税,但税率优于财务法人,如日本钢铁联盟出租房屋收入所缴纳的所得税率为22%,低于财团法人30%的所得税率;⑧通过委托行业协会开展活动、进行有偿服务的方式给行业协会拨付一定的经费。

  7.日本钢铁联盟将为企业服务放在首位

  行业协会为政府服务,协助政府开展某些工作,但其宗旨仍然是为企业和行业发展服务。这种指导思想应贯彻到协会的领导人员选配、组织机构设置、常驻工作人员的选聘以及业务建设中去。从日本钢铁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来看,它们所开展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为企业和行业服务开展的。

  8.日本钢铁联盟努力加强与其他行业协会的合作

  日本的经济团体之间分工有序、职责明确、相互协调、共同发展。日本钢铁联盟通过向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其他行业协会及经济团体派遣委员的方式加强钢铁产业与相关行业间的交流与沟通。而且各行业协会间的联系业已成为常态,经常就所关心的共同问题采取统一的行动。

  二、完善钢铁工业管理体制的建议及措施

  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我们的协会组织在运行模式上应借鉴日本钢铁联盟的成功做法。

  1.国家应从政策层面对全国性行业协会给予扶持

  日本钢铁联盟与政府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日本政府为行业协会进行行业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活动平台。目前我国行业组织体系的管理制度相对滞后。借鉴日本的成功做法,国家应在政策层面为全国性行业协会提供如下保障:

  (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参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政府既要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登记管理,又要积极扶持和促进其发展,逐步将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可以向行业协会转移的相关业务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保障行业协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要由控制型转向培育、服务型,提供法律依据及进行法律监督,并加强对其行为的事后监督,而不直接干预其内部运作。

  ①部门管理要向行业管理过渡

  尽管行业管理与部门管理都是建立在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基础之上,但两者最大的不同是:部门管理的实质是行政管理,属于国家控制行为,是国家通过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所进行的直接干预与控制;行业管理的实质是不受任何行政或地域限制的间接性协调管理。在行业管理体制下,管理机构与被管理企业之间不存在部门管理体制下的行政隶属关系,企业并不受行政管理机构的直接约束;行业管理机构不能像部门管理机构那样,对下属的企业下达指令,它只能通过制定行业规划、行业协调等间接管理手段来影响本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