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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给力” 管道安全

2011/1/21 字体: 来源: 作者:

   今年6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此举标志着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正式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
  野蛮施工、地质勘钻、违章占压、打孔盗气,在油气管道领域,违章违法现象比比皆是,一部以“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保障国家能源动脉畅通”为命题的法律的颁布,将对此产生怎样的影响,带来哪些变化和新气象?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夕,带着管道保护相关问题,记者专访了西南油气田副总经理熊建嘉和法律股权处副处长罗燕。
      记者:熊总,目前西南油气田公司在管道保护方面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
  熊建嘉:川渝地区经过5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采、集、输、净化为一体的地面配套系统。管网覆盖了川渝地区,并且延伸到湖南、湖北、云南、贵州。截至2009年底,管线长度1.7万公里,其中输气干线7700多公里,川渝地区管网总长度占中石油管线长度的五分之一。供应的工业用户大概有1000户左右,民用气达1240万户,现在我们年输气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四川、重庆经济与天然气的关联度达到80%,天然气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为16%,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为川渝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记者:去年年底,全国人大法工委曾经因为《管道安全法》的立法,专门到西南油气田公司进行调研,当时熊总和罗处长都在场。请问罗处长,《管道保护法》有着怎样的立法背景?
  罗燕:管道运输作为五大运输方式之一,对油气输送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石油天然气又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关系着国家的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
  早在1989年国务院就制定下发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随后在2001年进行了修订,对于天然气管道的保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管道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情况,比如说管道的占压、打孔、盗油、盗气,还有交叉施工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严重威胁着我们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土地的使用和环境的保护方面,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所以急需一部更加规范的法律出台规范管道安全的保护。
  记者:罗处长,这部法律里面一共六章六十一条,你认为对于管道企业来说有哪些利好?
  罗燕:首先这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就是最大的利好,彰显了我们国家对管道保护的重视。第二个利好就是解决了在条例时代管道主管部门缺位的问题。法条的第四和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的能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管道保护工作,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保护工作,它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所以这就必将促进对管道的保护力度。第三方面是在法条中明确规定了管道规划、建设、运营以及隐患的治理涉及的主体和部门,在法条的第十一条、十二条涉及到管道的规划这一块,就有明文规定。比如说国务院的能源主管部门就制定统一的管道建设规划,而管道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的建设规划制定本企业的规划。第四就是在法条的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政府在调整两个规划的时候,需要管道企业搬迁或者是改建或需要增加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应该与企业进行协商,要制定补偿的方案。法条五十九条明确了由政府牵头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等。
  记者:这些利好应该说就像一剂剂的良药。熊总,保护管道的过程当中,责、权 、利的划分问题怎样去把握?如何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
  熊建嘉:《保护法》对各别方责任规定比较明确。它首先规定了政府的主管责任,从国务院、省市到县的能源主管部门都是管道保护的主管部门。当然也规定了管道企业有效保护管道安全运行应负的责任,也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保护法》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应该受到的处罚,职责明确,有法可依,更有利于推进下一步工作。
  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要是充分利用与政府建立起的良好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管道保护工作。对《管道保护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制定落实处理意见,比如《管道保护法》实施前形成的遗留问题处置等。我们和重庆市安监局、四川省公安厅都签订了管道保护协议,并且通过他们把管道保护的责任层层分解到管道通过的乡、镇,纳入了地方的业绩考核,天然气管道将得到更加有效地保护。
  记者:业内的专家也指出:威胁我国油气管道安全的因素,除了管道腐蚀、管道质量、施工质量,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这些因素以外,其实很大一部分都是人为因素导致的意外事故。罗处长,像打孔盗气的事件在我们的 《管道保护法》当中,是怎么处理不法分子的?
  罗燕:在《管道保护法》条文的二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采用切割、打孔、移动的方式损坏天然气管道,肯定是被法律禁止的行为。条文的五十七条明确的规定:如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说处罚的力度是相当大的。
  记者:熊总,管道的本质安全是什么?
  熊建嘉:管道本质安全具体说,就是从管道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维护管理等全生命周期过程,都要采用一定的技术措施和手段来确保管道的安全性。
 
记者:作为管道企业,如何做到管道的本质安全?
  熊建嘉:应该说我们这些年在确保管道本质安全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非常显著。到目前为止已经投入了40多亿元来进行整改。一是管道升级改造,大概有一千多公里 (管道)。比如中青线、成德线这些管线,用新管线替代了老管线。另外就是拆除一部分违章建筑,余下的一部分工作做完以后,我们整个4646处隐患就将全部消除。花了8.5亿对我们整个在域管道进行检测。比如包括智能清管、包括我们的防腐层检测等等这些 (技术),发现我们管线本身的一些缺陷。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把管线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找到,并且积极采取措施来消除(隐患)。通过这些年的工作,输气干线的失效率从整治前的每千公里年2.2次,降到目前的每千公里年0.4次,基本达到了国内外专业化管理公司的水平。
  我们建立了管道完整性管理的一个体系,明确了我们公司从分公司矿、处、到作业区各级的管理责任,并把管道保护的目标纳入了KPI业绩考核指标中去。也建立了七个抢险维修中心,来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建立了管道的管理平台,一个是利用SCADA系统对我们全管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第二就是对我们的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各项数据以及管道周边的地理信息数据,全部实现了数字化管理,进入了一个管理平台,并且这些数据可以进行调整、更新。
  这些年新建了几千公里的管道。我们在新建管道过程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推进我们的工作。 《管道保护法》专门有要求,管道建设要做环境影响评价,其实我们这几年来开展的35项管道建设项目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以管道环境评价为主的七大评价。目前我们投入建设的管道,全都是经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
  未来要搞好本质安全,我们要依照 《管道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规划建设好我们的管道。第二就是要依靠科技手段,管理好我们的管道,这样我们管道的本质安全就算落到实处了。
  记者:罗处长, 《管道保护法》从10月1日颁布实施到现在,整个西南油气田公司在宣贯方面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
  罗燕:应该说宣贯工作从8月份就开始了,首先是建立了宣贯的组织机构,分公司成立了以李鹭光总经理为组长,康建国、熊建嘉、师春元副总经理,刘彬副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相关处室长为成员的宣贯领导小组,法律股权处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在今年的9月初我们举办了第一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针对机关处室长、相关二级单位分管生产和法律的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近一百人。下一步我们还将开展第二期的培训,这个培训主要针对我们的一线员工,还有基层管理岗位的人员进行。
  同时全面启动宣传工作,在分公司主页上面开辟了《管道保护法》宣传的专栏,并已经在《四川日报》、《中国石油报》、《四川石油报》上面开辟专栏来宣贯法条。
  记者:熊总,包括西南油气田公司在内的管道企业,生存发展的法制环境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您认为我们以后怎样适应新的法律的规定,做好我们的管道保护工作?
  熊建嘉:即将进入 “十二五”, “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建设与三百亿战略大气区相适应的川渝地区的管网系统,要建成一个40亿立方米的储气库,增加整个管网的调控能力。在 “十二五”期间,川渝管网将与中卫至贵阳的管线连通,与全国的管线进行联网,到时候,川外的气能够进得来,川内的气也能够出得去。第二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提高管道管理的水平。第三是加强宣传,使我们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增强对 《管道保护法》的了解,营造管道保护的良好氛围,使我们的管道保护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为确保管道输送安全,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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