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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保险河北分公司采取措施向法务管理和诉讼案件要效益

2011/5/31 字体: 来源: 作者:

     2011年2月26日至27日,河北分公司在石家庄市召开了全省法务管理工作座谈会。参加这次座谈会的有:分公司总经理室全体成员,各机构一把手,机构专、兼职法务人员、部分律师和分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共计50余人。

     会上,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王新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在认真分析了法务管理和诉讼案件管理现状后,他指出:2011年要实现在向承保、理赔要效益的基础上,努力向法务管理和诉讼案件要效益的目标。

     在诉讼案件管理上,他指出要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做到逢案必到。要求机构凡是诉讼案件必须做到件件有人出庭应诉,发现有缺席未应诉的,按照分公司《2011年综合计划百分考核办法(试行)》中的考核项目扣减相应分数,并追究机构责任,避免缺席判决,造成扩大损失情况的发生。二是要做到有备应诉。机构接到法院的法律文书后,要在开庭前有限的时间内采取措施,落实专人,对事故现场、保险责任、赔偿标准、法律依据以及公司的有关核赔政策等详细查阅,做好应诉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当庭应诉能力,不打无准备之仗。三是注重调解。特别是要做好诉讼前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的思想,凡是能为公司降低损失增加效益的案件,鼓励庭外调解或当庭调解。四是中介介入。根据机构的实际情况,要选择聘请当地有知名度的法律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员,解决目前我司法务人员少,应诉能力不高的问题。五是法务人员和业务人员要并肩作战,优势互补。认真解决保险产品、政策、流程与法律条文的有机结合问题。法务人员既要懂得保险知识,又要熟悉法律,律师服务不仅要有法律的援助,更要了解保险产品服务功能,努力达到法律与保险产品的有机结合,实现应诉有理有据和公平、公正。六是奖罚分明。分公司要出台《诉讼案件奖惩管理办法》,对于在诉讼案件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给与处罚,形成激励机制,努力挽回诉讼案件的损失。

     同时,要积极开展追偿工作,调动机构上下的积极性,实现今年的追偿目标。总之,要通过多管齐下方法,努力挽回诉讼损失,攀升经营效益。

     座谈会上就公司的核损、核赔和人伤核损等方面的知识进行了培训。大家对在应诉工作中的精神损失费、物价定损、残疾评定等成功案例及经验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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