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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公司法务的管理学视角1

2011/6/21 字体: 来源: 作者:

     ■主持人:王春晖
  中国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
  ■对话人:TanLaySang
  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法律与合规部大中华区总经理
  ■对话人:汪荷青
  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高级法律顾问
 
  【核心观点】公司的法务工作在公司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决于公司的文化。公司的文化有三个同心圆:内层圆(魂文化)、中层圆(法文化)、外层圆(形文化)。其中公司的法文化作为中层圆,是构造公司制度体系的文化。公司制度体系的文化应当强化公司的合规管理,合规管理应当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战略目标。所以,公司的法务工作者80%权重应当是做公司的保健医,即公司的合规管理,只有20%权重才充当公司消防员,即法律救济。
 
  一
  王春晖:在现实的公司法务管理中,经常会听到两种抱怨声,一种是来自公司法务部门的法务管理人员,他们总是抱怨公司领导不够重视公司的法务工作,公司的法务工作被边缘化;另一种声音来自于企业的CEO,他们总是在抱怨公司的外聘律师或公司内部的法务部人员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只会“踩刹车”不懂得“加油门”,使公司的商业机会不能实现或者受到干扰。我想请你从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法务管理的实践谈谈一个国际化公司的法务工作在公司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TanLaySang:首先这个问题取决于公司的文化,也就是说,公司的法律管理战略应自上而下,贯穿整个组织。在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总法律顾问是直接向首席执行官汇报的,而且总法律顾问在公司的董事局占有非常重要的一席地位。公司的法务部门被视为是对公司业务有增值的,且不可或缺的关键性伙伴。公司的法务部门所提供的支持应不仅仅是纯法律支持,应包括战略方面和运营方面的咨询公司法务部门的作用是在业务和法律的交叉处提供决策支撑。
  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的价值观是:专注客户、共赢共进、开拓创新、开放坦诚沟通和相互激励。上述五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使法务部门得以与业务部门共同对一些问题想出业务上可行的解决方案以应对管理和运营中的法律问题。
  汪荷青:我认为这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公司的管理层对公司法律顾问作用的认识。刚才LaySang谈到,在我们公司,总法律顾问是公司董事局的重要成员,工作直接向首席执行官汇报。我们公司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部门也是类似的构架,法律部门的负责人均是所在地公司管理层的重要成员。
  另一方面,公司对法律顾问作用的定位也是非常重要的。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承担着律师的职能,而且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他们在提出法律意见时,不仅要评估法律上的风险,更会考虑到公司的战略,公司的运营情况以及市场的变化等等,在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后,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意见。所谓“律师只会刹车,不懂加油门”应该是公司外聘律师和公司内部律师的最大区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给公司作法律咨询时,一般会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比较保守的意见。而公司律师在支持业务部门时,不仅仅要考虑法律上的风险,更要综合考虑如何规避这些风险,或如何运作可以使法律风险更小。也就是说,公司律师应当把握权衡法律风险和业务需求两方面后,帮助业务部门作出更切实际的决定。这种决定有时是需要承担一定风险的,但这也是内部法律顾问对公司业务的价值所在。
  在我们公司,上述两种抱怨不仅都不存在,而且法律部门和业务部门向来关系密切。当业务部门遇到任何难题时,他们第一个想到的是去咨询法律部,而法律部从来不用简单的“不行”来答复任何一个问题,即使是有问题的项目,我们在“不行”后面都会加上“但是让我们想想有什么其他解决方案……”。如果最后的讨论结果还是“不行”,这与法律顾问从开头说一个简单的“不行”就划句号已有很大不同。这个“不行”是整个团队在考虑各方面因素,衡量各方面得失后作出的,是理性的,是照顾到各方面利益的。
  公司老总和业务部门对我们是非常尊敬和重视倚重的,因为我们使他们能放心地在前线冲锋陷阵,解除后顾之忧即使脚下有地雷,他们能清清楚楚地知道在哪里,如何避开。我们唯一的抱怨可能是每个人的工作量太大,总有做不完的事情,回不完的邮件,接不完的电话。但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业务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非常关键的。
  另外,有一点值得提及的是,我们公司对律师的管理是集中化的。全球80多名律师,集中在总法律顾问的团队下由总法律顾问直线管理。各地区业务负责人是当地法律部负责人的虚线老板,也就是说,法律部人员工资、待遇、法律业务、工资、待遇等方面是全球统一管理,而公司业务方面需要听从各地区负责人的需求。这样管理的好处是我们一方面能使全球的策略很快下达到各地区,法律团队的资源可以共享,政策能保持统一;另一方面法律顾问对各地区的支持是直接的,本地化的。
  王春晖:关于TanLaySang谈到的法务工作在公司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决于公司的文化,我持认同的态度。我注意到加拿大学者佩格·纽豪热、佩·本德和科可·斯特姆斯伯格曾提出了一个“企业文化的同心圆模型”,这个模型包括三个同心圆:内层圆(魂文化)、中层圆(法文化)、外层圆(形文化)。这三个同心圆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缺一不可的,最关键的是要做到三位一体。“魂文化”是根本,“法文化”是保证,“形文化”是基础。有“魂”无“法”,“魂文化”不能实现,“形文化”没有保证;有“法”无“魂”,“法文化”和“形文化”便没有方向。只有“魂”“法”“形”相互结合,协调发展,才能达到预期效果。这里要特别提及公司的是公司的“法文化”,这是构造企业制度体系的文化。应当认识到企业文化的建设既要正确的理念为先导,更重要的是要以“法文化”做保证。我觉得公司的“法文化”应当是以国际惯例、国内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规范为内容的承上启下的“合规文化”。公司的合规文化对上体现着公司的理念,对下制约着员工的行为,对外平衡着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的关系。
 
  二
  王春晖:我以为公司的法务管理人员在公司的法务管理中所需要的不仅是丰富的法律知识以及出现法律纠纷后进行法律救济的经验,更多的应该是其公司合规管理的才能以及对公司法律风险管控的经验。所以,公司的法务工作者80%权重应当是做公司的“保健医”,即公司的合规管理,只有20%权重才充当公司“消防员”,即法律救济。不知你是否同意我的观点?请你从管理学的角度,谈谈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的经验。
  TanLaySang: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业务中扮演着与外部律师相比完全不同的角色。他们有时是保健医生(当发生问题时,他们要诊断、分析并对症下药);他们有时救火队员(当有险情发生时,他们会及时赶到,及时扑灭险情,解决问题);但他们的角色并不局限于这两个,他们还是公司行为规范的指南针(需要制定公司的行为规范守则、监督公司在反腐倡廉方面的问题)等等。
  汪荷青:我同意您说的比例,但不同意您说的比喻。其实公司律师80%的权重应当是公司管理者的职责,20%的权重是律师的职责。(LAY-SANGtoconfirm)在我们公司,公司法律部不仅要在公司董事会上占一席之地,而且对公司的内部流程的制订和监控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公司几乎所有的决定、策略在出台前都要得到律师的确认;公司大小合同的签署必须经过律师的认可(每一个部门都有支持的律师),没有律师的认可,公司的老总不会在文件上签字,这份文件盖不上公司章。公司法律顾问还要对全公司的人员进行各种培训,不仅有法律上的,还有公司流程方面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还肩负对公司合规性监控的职能,也就是Compliance的工作。法律部制订了全球员工必须遵守的反腐败合规员工手册,并由各地区的法律顾问对员工们进行各种相关的培训。对于不清楚的问题,法律顾问要负责给员工进行咨询和解答;对于业务流程中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如向第三方采购、礼品、娱乐等,法律顾问均要进行把关;法律顾问还要帮助公司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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