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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一个外行眼中的法律世界

2011/7/22 字体: 来源: 作者:

张千帆:一个外行眼中的法律世界



一个外行眼中的法律世界

——对法学新生的几句话

张千帆


  
  我的法学阅历真的是很浅——如此之浅,以至虽然一直在法学院教书,我至今仍基本上将自己定性为法律的“外行”。这一点不是什么谦辞,因为从大学到现在,我的大部分时间确实在做着别的事情。好在法学在我眼里好比一座结构精美的建筑:除了结构之外,里面还装着许多和这座建筑本身并不同质的东西。初学者的任务是弄明白这座建筑的轮廓——房梁在何处?如何分布几根支柱?各部分比例如何?但这显然不是关于这座建筑的全部。我们还有许多其它问题,譬如这座建筑应该用什么材质?如何从力学上保证它的稳定?如何权衡它的成本和用途?法学不时会涉及到“法律为什么是这样 ”的问题。尽管法学家显然关心这类问题,但他们未必总能给出满意的答案,因为这些问题都牵涉到法律的目的——“人”。
  法律必然是为人服务的,但将“法”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家对人和社会的理解未必比其它领域的专家乃至普通人更全面或深刻。这是为什么审判可能需要陪审团,而不是由法官一手包办。有时候,更有发言权的可能是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心理学家甚至遗传学家。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说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它固然是逻辑,就和每一座建筑都有结构一样;但它不仅是逻辑,它还是生活。要决定宪法的“言论自由”是否为网民浏览色情网站保障了任何权利,只是挖空心思“解释”宪法文本里的那几个字是不会太有收获的;你必须深入实地调查,弄清楚色情信息对社会的影响究竟是什么——是否会导致犯罪或性暴力?如果对成人放开,是否可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这些对他们成长有害的信息?对于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来说,是否值得花费大量资源去搜捕并惩罚这些网民?在把这些问题调查清楚之前,谁都没有发言权;法学家也是一样,否则他的洋洋大洒的“解释”就只能是他个人的主观意念而已。法律(包括宪法)是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而制定的,因而不了解社会也就不可能理解法律。在这个意义上,法律主要是一门政策科学,而这不独是法学家决定的。这个特点或许对于公法更为明显,但所有门类的法律或多或少都是如此。无怪乎霍姆斯大法官曾著名地指出:“懂得法条的人可能掌握着现在,但掌握未来的人则是统计学与经济学大师。”[1]
  这多少为我的阅历提供了一点辩护,但也注定了我将从一个不同的视角给入学新生——未必只是那些对公法感兴趣的新生,甚至未必只是法学院的新生——提一点自己所能想到的建议。我首先谈一些自己的读书经历,比较一下自己涉猎过的不同领域的特点,然后就法律教学以及法学院的新生所面临的困惑做一点力所能及的评论。
  
   
  我在1980-1984年度过了大学本科生涯,然后去美国留学,1999年回国。出国之前,我在国内学的是理科。我至今仍然庆幸这一点,因为如果在我那个年代去学文科,我不知道凭自己这点有限的悟性能学到什么程度。和国外对比,我的感觉是国内的理科教育早已很发达,至少理论教学和国外没有什么差距——不仅没有差距,而且在某些方面可能还超过了美国这些国家,尽管学了太多的理论未必总是一件好事。理科的四年很充实。记得除了最后一年做毕业论文之外,每学期都至少有三门主干课。每门课除了读教科书、参考书和做作业之外,我还给自己规定读一本经典的英文原版教科书。这不仅可以让自己学到专业英语词汇,提高自己的英语阅读理解能力,而且这些书也确实写得好,行文活泼、视角新颖。尽管一开始速度很慢,我还是坚持读下去,因为每次阅读都有不小的斩获。这样,我在大学四年中总是觉得有做不完的事情。我认为不论做那一行,这种感觉始终是很重要的。且我相信,不论你学什么专业,如果你能在每门课都比较完整地读一本经典的外文参考书,你应该也会找到这种感觉。
  出于种种原因,当时社会科学的差距还是比较大,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陈旧老化,知识量也很有限,政治成分太多。当然,中国本土特色更浓厚的学科——譬如文、史、哲——应该例外,尽管即使在这里意识形态的限制还是束缚了某些学科(尤其是近当代史学)的发展。法律应该是被定位在人文和社会科学之间的一个学科,法律制度和观念必然具有一定的本土性,因而国内教学应该具有一定的优势。但这种优势是很有限的—— 你在国外即使学中国法,也未见得不能学得很地道。尤其是因为我们自己的法律制度不发达,法律教学在很大程度上停留于一些抽象理论和法条的陈列,而这些东西在哪里都可以得到。而且我们知道,这些东西并不就是“法律”。如果只是停留在当时的教科书上,那么我们的法律知识谱系必然是很不完备的。因此,我们需要自己去寻找知识的源泉,但除非有很好的入门导师,这对于新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学生刚从中学到大学,在思维方式上要完成一个大转变。由于他们很年轻,思想不成熟,因而自己探索难免会走许多弯路,有时可能到快要毕业还没摸到门道,很多人甚至一开始就放弃了。这是为什么我有点庆幸当时自己选择了理科。倒不是说当时选了文科就必然意味着浪费时光,但对于像我这样后知后觉的人来说,选择了一门能够锻炼智力而又不要求人格的完全成熟才能理解的学科,未尝不是一种幸运。
  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决意要转行。虽然自己兴趣强烈,但当时对社会科学几乎一无所知,因而必须从零开始。我在做理科博士后阶段做了一些准备,选修和旁听了一些政治学的课程。这也是我第一次正式接触社会科学,一时甚难适应。在理论上,自然科学的学生只需要读一本教科书,因为所有教科书所传授的知识都是一样的。其实,我刚到美国时在理科专业的选择上也有一个小转变,曾选修过以前从未学过的生物化学。记得这个领域有一本LubertStryer教授写的经典教材(现在大概已有中译本了),每隔几年再版一次,当时已经出了好几版。这本书将生化领域所有重要的已经被确认成型的新知识都糅合进来,所以你要了解这个领域的基本知识和重大进展,只要读完这本书就行了;再读另一本不同人写的,你的知识量也不会增加多少。这同时说明,作为一个初学者,你用不着去读原创性的论著就能理解它的内容,因为已经有人帮你消化、梳理好了。所以你用不着读爱因斯坦写的相对论,就能理解相对论;用不着读玻尔或海森堡写的量子力学,就能弄懂量子力学。
  哲学和社会科学则因为还没有(或不可能)形成自然科学的这种定式,至少在这一点上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你要知道康德的学说,你最好读完他的那三部《批判》;不论某位专门研究康德的学者对他的学说“消化”得多么彻底、重述得多么透彻,如果你只读他介绍康德学说的书,总是会感到不踏实的;你得像霍姆斯建议的那样,“钻到这个问题本身的底下去。”如果有条件,最好读他德文版的原著,因为那样将对他的思想把握得最真切。对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边沁、韦伯、马克思、托克维尔(这个长列还可以继续下去)的学说,也都是一样。你要想知道他们的理论,你必须读他们的原著。别人是不能替代的——不能替代他们写作,不能替代你自己消化。事实上,对于同样的一个命题,各大学派都有不同的看法;“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所以很难像量子物理或生物化学那样写出一本获得总结本领域“真理”的教科书——也许因为社会科学领域不存在普遍认同的“真理 ”,也许是这些“真理”仍然有待一个牛顿式的天才来发现。这导致了社会科学基本上没有什么“教科书”,有的只是一些“指定参考书”。[2]这样一来,学生的负担就很重。我在社会科学所补的每一门课,都不下七八本这种参考书,一般每一本都很有分量。这些经典不仅内容精深,而且表达极为精辟、优美,所以一本书至少要读两遍;[3]读完后,书上划得斑斑点点,但脑子里还是懵懵的,只能大致回味其中的粗线条,远没有消化书中的细节,因而还得做笔记。所以我一开始感到特别吃力。这也难怪,因为和自然科学一样,社会科学也是一座人类思想积淀了几千年的高山;社会科学的学习和探索应该就像登山一样,注定要费力的;如果感到很轻松的话,你反倒要好好想想究竟是怎么回事。只有付出这份辛苦,你才会感到那种充实。
  尽管我在政治学方面已经有了一点底子,但刚来到法学院还是感到有些不适应,因为自己以前完全没有接触过法律,且众所周知的“苏格拉底教学法”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