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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入狱看老总的法律意识

2011/9/6 字体: 来源: 作者:

     2008年11月17日晚,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起因包括涉嫌“操纵市场”等。北京市公安局于2008年11月27日通知国美,黄光裕因涉嫌经济、刑事案件,正在接受公安局调查。一时间,案件传的沸沸扬扬,曾经的首富地位和庞大的官员涉案,这一切都连续多日成为媒体的头条。
    2010年5月18日,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虽然本案尚未尘埃落定,有可能进入二审程序,但是,前中国首富的命运已是无可奈何花落去。
    曾几何时,关于本案的解读出现了各种版本,有的解读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或者是得罪了某位高干权贵;有的解读为一代民营企业家的原罪。其实,从政治斗争或者原罪的角度解读,我们认为已经不适合现在的企业法律环境。经过多年的推进,我国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如果我们的企业家们让智慧而不是胆量决定他们的行为,能在法律和基本的商业道德约束下踏踏实实的做生意,那样中国企业家就完成了自我的成熟与蜕变。
    其实从法律人的角度来讲,黄光裕的商业天才并不能掩盖其后续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低技术含量,商业的成功导致了自信心的极度膨胀和对法律的公然轻视。在其自身和违法行为之间没有任何的防火墙设计和风险防范,公然在股市上巧取豪夺,兴风作浪。作为曾经的首富,木秀于林而风摧之,何况这么公然对抗国家的法律呢?一个精心编制的庞大官员网络并没有能够保护曾经的中国首富免受牢狱之灾。
    从黄光裕的案件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法律的进步,事情发生后,黄光裕和自己所创的公司进行了有效的隔离防范,及时引进管理层和战略投资者,实现了企业的平稳过渡,并没出现那种树倒猢狲散的局面。这是企业家的进步,是政府相关管理人员的进步,也是法治的进步。
    我们并不能要求所有的企业家都精通法律,在现代社会分工合作的背景下,企业家要善于利用专业人士的知识为自己服务,从而使自己具有一个敏锐的法律意识。
     企业家与律师看问题的角度从根本上是不同的,企业家注重利润与市场;而律师则永远看到风险与陷阱。而在二者之间的一个很好的平衡,也是一个现代企业家必备的技能。万通集团的老总 冯仑在其大著《野蛮生长》中就多次提到了企业家创业的原罪与后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相信这一点对于企业家老板也很有启发,时代变了,周围的法律环境变了,我们也应该与时俱进,更新自己的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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