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知识仓库 新法速递

证监会:炒股软件夸大宣传可处刑罚

2010/7/30 字体: 来源: 作者:

      随着投资者团队的扩大,各种各样的炒股软件也让人眼花缭乱,尤其是相关软件的推销人员在推销过程中,对产品大加吹嘘,令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不过,今后这种行为将被纳入监管,而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最高可被刑事处罚。证监会昨日发布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证券从业人员做出执业规范。该意见稿对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软件和终端等证券从业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并且相关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打造零风险投资博弈工具”、“零风险投资股市、基金、黄金”……近年以来,投资者队伍不断扩大,一些炒股软件也层出不穷,其中一些炒股软件的 推销人员甚至在销售过程中,不择手段地向投资者极力夸大产品性能,而对产品本身存在的不足却想尽办法加以掩饰,导致不少的投资者因此蒙受很大的投资损失。 此次出台的相关征求意见稿明确将这些不法行为纳入监管范围。

  该意见稿对涉及到炒股软件的推销做出了如下规范:要充分提示软件、终端设备的固有缺陷和风险,不得有任何遗漏和隐瞒;不得对产品功能做夸大或误导性宣传;充分说明产品所用的信息来源及时间;对有提示买卖时机的产品,要充分说明软件的工作原理。

  此外,意见稿还针对目前存在的证券从业人员其他不规范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证券投资顾问在向投资者提供建议时,必须提供投资资讯的合理 依据和资讯来源,以研究报告为依据的,还必须提示相关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日期等信息。同时,意见稿还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 公众媒体向投资者推荐具体的股票;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向投资者明示或暗示保证投资收益。

  此前,在利益驱使下,一些机构的证券从业人员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时,为了吸引客户,甚至不惜向客户承诺投资收益,更有的证券投资顾问在向投资者提 供投资建议时,将“内幕消息等”一些似是而非的依据作为忽悠投资者的理由,甚至还有证券投资顾问直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投资者明确荐 股,试图通过此举来聚焦人气拉升股价并从中非法获利。从意见稿的上述规定不难看出,今后这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将在意见稿的约束下,一并纳入监管范围。

  此外,意见稿还对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办法予以了公示。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法规 和上述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 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责令注销有关人员的执业注册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