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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国资委建设法治单位实施意见

2011/1/7 字体: 来源: 作者:


十堰市国资委建设法治单位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法治十堰建设纲要〉的通知》(十发[201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现拟定我委建设法治单位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国资监管工作水平,提高国企运营绩效,实现国有资产保证增值这个中心工作,创建和谐企业,构建依法经营的氛围,服务十堰的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我市国有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设法治单位的工作目标
1、国资委及各出资企业逐步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及企业运营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组织的活动和行为符合党章和宪法、法律的规定,党的领导方式得到有效改进,执政能力明显增强。
2、法律意识、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显著增强。建设学习型机关,守法明星国企,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机关工作氛围。
3、建设充实完善、积极向上的国有企业文化体系,逐步建设并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
4、用规范、健全的行政监督约束,促进国企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我市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壮大,进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建设法治单位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在2010年底前完成规划、动员、部署工作。结合《法治十堰建设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单位及各出资企业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层层分解,制定具体细致的落实措施。
第二阶段:2011~2015年,全面落实《法治十堰建设纲要》
第三阶段:2016~2020年,全面实现法治建设目标,构建科学、规范、昂扬向上的国企文化,创建一批发展高速、管理先进的国有企业,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在我市的影响力、控制力,促进国有经济健康高效发展。
四、创建法治单位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促进国有企业法制化建设,营造健康有序的国企发展环境。
1、依法规范企业的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限制、减少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协调市蔬菜贸易总公司、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加强对所属各市场的监管,杜绝以次充好、假劣充斥的经营行为,为创建居民放心消费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切实推进国有企业建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社会环境,努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社会形象。
(二)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稳步推进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的改革与完善。按照法治国家对执政党执政方式、领导方式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基层党组织与国有企业依法经营的关系,保证党的领导在国有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各个经济法规的模范。
2、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工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非政府职能向社会和市场的转移。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为民、务实、廉洁”的要求,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建设,建立重大事项和问题的公示、听证、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科学划分不同执法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将行政执法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保证国资监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履行职务行使权力。
4、健全监督体制,强化监督实效。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全面推进文化建设法治化,形成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
1、深化国资系统法制教育,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尤其是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通国企职工尤其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增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人权等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创新宣传方式,强化普法实效。努力办好《十堰国资》刊物及国资网站,在国资监督法律法规宣传中,增强可读性、可视性。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2、培育和完善现代国有企业文化。逐步建立注重学习,致力发展、奋发努力的企业风尚,使国有企业从内部形成全体员工共谋发展的氛围。
(四)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让国有企业全体员工享受改革成果。
1、构建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企业,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按照科学、民主、合法的要求,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2、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进一步健全市场就业机制,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执法力度,高效快捷调处劳动争议。扎实推进工会维权及劳动仲裁机制建设,建立职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扩大保障范围,为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五、创建法治单位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市国资委创建法治单位领导小组,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具体协调组织创建法治单位工作,每季度汇总一次情况,逐年根据工作进展,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2、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委法治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与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合署办公,切实加强协调、指导、管理、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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