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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011/9/29 字体: 来源: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有关精神,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杜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国资委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适应国家法治化进程的迫切需要,也是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必然要求。各级国资委要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把“六五”普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进一步增强各级国资委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权履责的能力,继续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国有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己经顺利实施完成。在“五五”普法期间,国资委系统法律宣传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观念明显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在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十二五”时期新形势对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各级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水平,推进国有企业合规文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核心目标,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国资委系统机关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提裔国资委系统依法决策、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加强国资委机关法治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国有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为国有经济改革发展奠定扎实的法治基础。
    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应遵循的原则是:按照“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大局。要注重实效,坚持把学法守法用法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结合起来,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国资监管水平结合起来,与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结合起来,将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要创新普法方式,改进工作方法,以提高各级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和国有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为目标,完善各项培训制度,体现普法工作的时代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突出抓好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学习宣传,使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于坚持和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意义。同时,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国有资产监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的要求,抓好与加强有效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特别是抓好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龙头、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学习宣传,抓好公司法、证券法等履行职责必须掌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依法行权履责、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的要求,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及规定的学习宣传。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国资委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要结合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抓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抓好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贸易投资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结合维护国有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抓好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逐步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对总法律顾问的使用和管理。在建立健全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对象与要求
    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各级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内部广大干部职工。
    各级国资委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观念,充实法律知识。各级国资委机关干部要把普法培训与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起来,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干部学习培训计划。
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各种法律培训,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内容。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组织国有企业职工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新方式,提高职工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柬。分为以下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国资委结合本地区特点,
制定本级国资委“六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建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级国资委依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按照规定的学法时间对各级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轮训。及时组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由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普法办的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标准,组织对国资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惰况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评选“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局。国务院国资委“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国国资委系统普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各级国资委的普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根据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宣传推广各地国资委的普法经验;培训国务院国资委机关行政管理人员、法制联络员和各地国资委政策法规业务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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