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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构建风险防范体系

2011/7/28 字体: 来源: 作者:

     我国大多数企业都习惯于埋头生产经营,对国家宏观政策及法律制度似乎很少关心,这可能和经济体制有关,原有的国有、集体企业所有风险与经营者个人无关,民营企业忙于价格竞争,也少有此种意识。经营者们往往只考虑的是经营上的风险,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而将要承担的风险却视而不见。所谓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简单而言,是指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与企业涉及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参谋作为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制度或者设立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将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委任于有执业资格的人。那么何谓企业法律风险呢?是指因违法经营所导致将由公司企业承担的显性和隐性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法律责任。它包括:经营性损失如收益的减少或利润损失等;民事索赔;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受损以及其他损失损害等。
    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其中80%以上都是和没有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关。在外国几乎百分之98%以上的企业都有律师法律顾问或设有自己的法务部门;而在我国聘请律师法律顾问或设有自己的法务部门至少在60%—70%。有50%以上产品及其工艺没有专利技术,40%以上的商品没有注册商标。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决策缺少法律审核,项目投资缺乏法律论证,企业成果没有完善的机制保障。种种迹象表明,企业法律风险危机四起。
    入世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令世界瞩目。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WTO框架下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国内企业所面临的法治环境正发生深刻变化,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时更需要法律保护和法律风险的规避。
    中国企业在参与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国际市场带来丰厚回报的同时,也会给被置于同国外企业同一市场竞争规则的企业带来更多潜在的法律风险,随着频繁业务交往,企业涉及的法律事务也会日益增多,这对我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运用法律手段有效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就成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前提。
    无论是企业正常发展,还是破产或被兼并等,几乎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法律来规范,企业经营风险也最终表现为法律形态。因此,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经营管理决策时,应当具有法律评价的视觉和判断的警觉,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市场竞争经营规则,作出正确决策。如何有效地把握市场竞争经营规则?这就需要建立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就是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的有效举措,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也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这项制度的不断完善是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成熟的标志。
    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完善,市场行为就越规范,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就越大,企业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就越重要。律师作为企业的常年长期的法律顾问,早就受到国外企业的重视。在这一方面跨国公司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美国的大公司用在风险管理上的律师费占公司总收入的1%,欧洲也有0.7%,象壳牌公司1年的律师费是23亿美元,美孚公司1年的律师费达到25亿美元以上。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在力推进这项工作,特别是针对国有企业,1990年国家体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1997年国家经贸委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国资委颁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各省市国资委近期也都出台了依法治企、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职能和作用,这对推进企业法制建设起到一定作用。但在非国有企业中,企业法制建设至今尚未能得到足够重视,聘请律师法律顾问的,不足5%,有的企业请客吃饭一餐就要花数千上万,请个形象代言人更是一掷千金,舍得大钱请好律师打官司,而不舍得花点小钱为企业聘个律师作为自己的“法治保健医生”,在事前加以防范避免风险;还有的尽管聘请了律师法律顾问或设立了法务部门,但实际上只是壮壮门面,摆设摆设而已,有些企业把律师法律顾问当作一把雨伞,下雨天才想到它,天晴了就束之高阁,很少重视律师法律顾问事前参与、事中控制对企业堵塞管理漏洞,避免或减少纠纷的预防作用。在外国的企业家眼里有两个职位是最重要的:一个是会计师,另一个是律师。而在我们中国的一些企业家眼里却把会计师当作是少报税的,把律师当作是打官司的,这就是差别。
    聘请律师为企业法律顾问是将企业外部智力内部化,在聘用期内促使律师对企业管理状况的持续关注度、工作目的的专业倾向度以及共同成长长期共存的责任心,这也是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与社会律师法律顾问的最大不同。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他能够进入企业最高层,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从源头上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顾问虽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义不容辞,但毕竟是治企之策。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赋予律师法律顾问参与企业“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把经营法律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构筑了和谐的企业环境。一些始终没有出现投资决策重大失误的成功企业,其规避风险的两大秘诀之一就是公司有一套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公司在做出投资决策时,首先要听取律师法律论证意见。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现代管理的重要角色,能够变事后补救为事先预防,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
    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企业聘请的律师法律顾问被称之为企业的智囊、“保健医生”和“手术医生”,为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保健、把脉、治疗”。建立企业聘律师为法律顾问制度是国外成功企业的通行做法。在一些国家如欧美经济发达国家,企业律师法律顾问制度早已成为广大企业普遍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在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的一些跨国公司中,公司的律师法律顾问的地位通常相当于副总裁,他们在企业经营决策中所起到举足轻重的参谋和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
    在国内,一些睿智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已逐渐意识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法,企业的经营管理要懂法,企业的稳定要靠法,法律是企业的“保护神”,已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随着企业体制、市场环境等方面的深刻变革,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增强创新意识,树立现代企业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要求企业法律顾问迅速提升素质,培养成为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 “三懂”复合型高级企业管理参谋人才,以提高抵御、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能力,切实解决企业经营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化解经营风险。
     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重新定位企业法律顾问角色,由单纯解决事务纠纷向介入决策、事先防范为主转变;由被动应诉向主动出击转变;由企业管理和法律专业型人才向复核决策型人才转变,从而真正体现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构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依法治企目标的实现。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就是建立企业自身的“免疫系统”,在事先进行预防,现代管理科学告诉我们,事先预防投入的越大,事后救济的费用就越小,防患于未然,才是上策。古代曾有这么个故事:魏文王曾问名医扁鹊:“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的医术最好?” 扁鹊答到:“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魏文王又问:“那为什么你的名气最大?” 扁鹊笑答:“长兄治病,是治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能事先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医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就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该则故事也正和我们要强调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于防范法律风险的道理有异曲同工之妙。前不久法国的兴业银行的破产,美国的次贷危机,再到杭萧钢构的违规等,由于不够重视事前的法律风险的防范,轻则殃及个人或股民,重则波及社会和世界。古代名医扁鹊见蔡恒公的故事中是这样描绘,扁鹊第一次见蔡恒公说:病菌在皮肤里,不治将加深病情。蔡恒公不以为然。第二次 ,扁鹊说:病菌在肉里 ,汤药可治。恒公认为 他危言耸听。第三次 ,扁鹊说:病菌在五脏六肺里 ,针灸可以治疗。蔡恒公仍不以为然。第四次,扁鹊转身就跑,蔡恒公问他为何,他说:病菌已深入骨髓,无可药救。我想,我们的一些企业似乎应该从中悟出点什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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