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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军队保障性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

2012/11/22 字体: 来源: 作者:

军队保障性企业的发展与法律风险并存之路
军队保障性企业从计划经济时代到如今的市场经济,历经了一个由少变多、由单一领域向多领域扩展,再到精简、细化分工的发展过程。1998年7月,在中央关于军队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政策指导下,军队开始将所办经营性企业移交地方或撤销,其保障性企业也同时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移交地方或者予以保留。对于移交地方的企业,多数通过资产重组或体制转换等形式成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以适应中国入世以来的各种市场经济环境。而保留下来的军队保障性企业仍然按照原有的体制继续为军队服务,成为军队保障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
作为军队保留下来的保障性企业,其生存的首要意义就是为军队服务,为部队形成持续战斗力和保障能力做贡献。而这些保留下来的保障性企业在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中也在不断推动自身的发展建设,逐步适应了我国军队建设和市场发展的需要。但是军队保障性企业与活跃在市场竞争中的企业仍有很大不同,其法律风险的来源也是多方面和复杂的。军队保障性企业属于军队装备管理部门与军队保障性企业的直线管理经营方式,企业的经营均是军队内部的定额生产和销售,企业对管理部门的依赖性较强,这就造成了企业市场主体的经济地位并不突出,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无法与活跃在市场中的企业相比,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比较落后,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等诸多问题。再加上这些军队保障性企业在地方上都有自己的子公司或投资项目,对这些子公司的管理仍然是复制自己企业的管理模式,而这些子公司是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极易发生经营性风险和法律风险,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这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军队保障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起步较晚,从本世纪除开始至今只有十余年的路程。2005年3月,路伟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开始关注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这也标志着我国法律风险管理进入了初期的发展阶段。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标志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机制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开始逐步在中央企业中建立,各行业的大型企业也逐步引入法律风险管理理念。2012年2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明确了企业风险管理不仅要明确法律风险环境信息,还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应对并进行监督和检查。该指南的发布意味着法律风险管理有了具体的实施依据,法律风险管理研究和实践也将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虽然我国的法律风险管理研究和实践在央企中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在央企中实施的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加上法律风险管理理念并未被大多数企业接受,而且目前在军工企业和军队保障性企业中具体实施和建设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单位不多,只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军工企业开始逐步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尝试。多数军队保障性企业目前采取的法律风险防控方法是聘请企业法律顾问或者是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负责法律风险的管理,这种措施被称为事后防控,只能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具体事项合法与否的问题,属于为企业提供的一种辅助性的日常服务,并不能达到企业法律风险的事前发现和预警的效果。由于这种事后防控的管理措施已经被企业广泛采用,再加上我国法律风险管理研究水平还够成熟,具体管理体系和管理措施还需要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法律风险管理理念的推广还不广泛,大多数企业对风险的投入与回报比的认可度不高,目前想要整体改变这种现状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但是,法律风险管理作为国际普遍采用的一种管理模式,是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体系,其自身全面防控风险的优势不容置疑。而且中央和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对企业风险防控也非常重视,已经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从军队保障性企业管理的现状来看,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将会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军队保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理念的引入
基于目前军队保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企业首先需要引入法律风险管理的理念,并逐步推广,让其融入企业管理文化中。
第一,法律风险管理的理念推广需要对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有清晰的认识。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就是以控制和减少因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为目的,采取科学的、系统化的、结构化的管理策略和管理方法,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化解方案的实施,实现法律风险成本最小化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管理过程。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评价、法律风险处理等基本内容,具体的法律风险管理又分为全面的法律风险管理和专项法律风险管理。根据法律风险的种类,可以将专项法律风险服务具体又分为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管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企业人力资源的法律风险管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法律风险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企业财税法律风险管理、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管理等。
第二,引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需要加强单位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以及具体的业务人员的法律风险管理培训。法律风险管理理念的推广,需要让企业管理者和员工认识到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法律风险本身可控可防,培训的目的是在企业管理者心中建立起一张法律风险防控的网,提高对法律风险识别的能力。
第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可以以法律顾问或法务部为依托,逐步扩展到企业各部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并不是单一的由律师或法律顾问完成,而是需要企业内部员工和法律专家协力合作,由法律专业人士制定具体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控制,再将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到具体部门,甚至是具体的业务人员,使整个企业参与进法律风险管理。
  军队保障企业中法律风险分析
第一,一些军队保障性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的稳定发展。因为国家经济模式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企业由依赖国家政策经营改变为自主经营,以及企业对自身资产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导致企业一些隐藏的经济风险显露出来并一直无法解决,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阻碍。例如某个军队保障性企业在计划经济年代按照当地政府的政策与当地的国有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由于都具有国有性质而且限于当时的政策规定,其租赁房屋的费用很低。若干年后,当地国有企业已经转变为私企,该军队保障性企业又希望收回房屋,但是发现当时的政策至今并未废止,多次诉讼也无法解除租赁关系,遂成为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有些历史遗留问题已不再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而是政策性问题,这就为解决这些问题造成了巨大的阻碍,因此如何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一大课题。
第二,军队保障企业虽然与军工企业有所区别,但是却和军工企业一样同具技术性和保密性,其法律风险主要来自知识产权和经营机密被侵犯的法律风险。军队保障企业多与国内各大研究机构合作定制设备和零件,并都签订有具体的保密协议。由于军队保障企业的保密机制完全是按照军队保密制度设计的,其泄密的风险比较小,但是这些军队保障企业有些知识产权属于为了开拓市场而自主研发,或者属于军用转民用的技术,这些知识产权的应用必然会和国内其他生产厂家进行竞争,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法律风险产生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没有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风险一旦产生,其解决纠纷的成本也是巨大的。
第三,由于军队保障企业往往只是负责我国军品“研、制、销、修、改”中的单一领域,虽然企业的经营均是军队内部的定额生产和销售,但是企业的日常生产仍需要与上游或下游的其他企业签订大量的委托加工、定做、买卖或销售等经济合同。而且一些企业业务部门众多,各部门的合同没有进行统一管理,均是自己草拟或者是交易对方草拟,这就在无形中使得合同法律风险发生的几率提高。对于合同的管理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业务部门众多的企业需要对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对每一个合同进行编号,而且为每一个业务部门量身定做一套标准化文本,并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培训,逐步减少合同风险的产生。
第四,一部分军队保障企业所需要的高精尖设备国内还不能生产,或者生产的设备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这就不可避免地需要进口国外厂家的设备。但是进口货物,需要与国内的进出口贸易代理签订委托进口的协议,以及与国外生产厂家进行谈判协商进口合同的条款,这个过程如果没有认真制定谈判方案和审核合同,将会产生国际贸易法律风险隐患。虽然军队保障性企业在军队内部都有专门从事进口的专业性贸易公司,而且多数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