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9/12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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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6日,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开启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新纪元。而大多数的中国企业实际上根本不存在制度意义上的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其可能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前提是综合地、整体地了解企业法律风险状况,这就需要借助法律风险评估。
法律风险评估是在传统法律服务纠纷解决的局限基础上,提出应当以一体化、整体性的观念看待企业法律风险,从企业的经营流程和管理流程中减少法律风险产生的因素,从而真正实现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
法律风险评估不再仅仅观察个别法律风险,因此企业所面临的法律环境、行业环境,以及企业的法律风险偏好等都将影响整体的法律风险策略。
法律风险评估是一体化、整体性、大视野或者企业范围内的全部法律风险基础上进行评估,是一种结构化、系统化的工作。为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将各种法律风险科学的统一在一个评估体系之中。这需要对法律风险纬度进行分析。
法律风险评估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前提,在有效地认识企业面临的整体性法律风险状况后,需要针对性地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规划。这不同于以往的法律顾问服务,首先法律风险管理规划具有更明确的目标和对象;其次法律风险管理规划更具有计划性,其建立有效步骤和措施实现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再次法律风险管理规划并非律师单方面的工作,其更体现为企业各部门人员共同完成的整体性工作。
正因如此,法律风险管理规划最终将提升企业的管理,降低企业法律风险,为企业获得一个更安全的运营环境。在此过程中,由于企业人员广泛参与,也是有效的法律意识培训。
来源:法律风险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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