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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法制建设之路

2008/12/4 字体: 来源: 作者:

                                                  突破理念  创新机制  建设现代企业集团法律管理体系

  2007年12月,中粮集团在整个系统下发了《关于建立中粮集团法律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中粮——这家宁高宁领导下的“新国企”,在重塑商业模式,逐步实现内涵式有机增长的过程中,将法制建设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中粮集团以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契机,以打造符合集团战略发展要求,反映现代企业集团法律管理发展规律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为核心,逐步摸索出一条有中粮特色的国有企业法制建设之路。

  转变观念,适应中粮新的发展战略

  中粮的法律工作在央企中起步较早,其总部法律部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中粮还是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首批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单位。通过多年的发展,中粮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建设、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具备了一定基础,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内外部环境的制约,中粮的法制建设与很多国企一样,在管控机制等方面也曾存在着一些多年难以突破的管理瓶颈。

  自2005年开始,中粮集团通过全面的战略反思,确立了“集团有限相关多元化、业务单元专业化”的发展战略,并通过重要业务领域的并购、重组与整合,逐步建立起以九大业务板块为核心的专业化业务经营平台。近两年来,中粮整体业务正以各业务板块为平台,在集团战略的统领下快速发展。

  组织架构的大规模调整、商业模式的转变以及总部职能的变化,给中粮的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在这一背景下,中粮以集团法律部牵头,召开了多次集团法律工作战略研讨会,系统回顾和思考集团法制建设问题,以适应中粮新的战略发展要求。

  通过深入的战略研讨,中粮认识到,要真正建立与集团战略相匹配的、符合现代企业集团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事务管理需求的管控机制,首先必须进行观念的转变,这种转变就包括:法律顾问的工作要从“被动受理”向“主动介入”转变,内部法律机构的定位要从游离于公司管控体系之外的“顾问型”角色向融入公司管控体系的“职能型”转变,法律事务管理机制要从“零散型、自发型”向“体系化、系统化”转变。

  在这种观念的指引下,集团法律部在职责定位上被明确界定为中粮系统法律事务专业化管理中心和法律服务支持中心,为中粮整体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基础。

  突破理念,建设中粮法律服务体系

  战略研讨之后,中粮开始着手其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工作。在这个过程中,该集团的法律事务主管领导和集团法律部起到了主导作用。

  首先,中粮法律部成立专门的体系建设小组,他们结合以往管理实践,系统分析和客观评价集团法制建设工作现状,比照世界先进企业成熟做法,提出了以“建立中粮集团法律服务体系”为核心,全面提升集团整体法制建设水平的初步行动方案。

  体系建设小组在工作过程中认识到,体系建设工作不能“闭门造车”,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必须结合现代企业集团的法律管理发展规律和本企业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此,在基本方向明确后,他们开始了广泛、系统的调研工作。

  他们首先专门制定了详细的调研计划,力求对外部典型可比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状况、跨国企业的成熟做法、外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本企业业务单位需求有一个全面系统地掌握。

  在外部调研阶段,体系建设小组用两个月的时间,先后走访了九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拜访了各企业的法律事务负责人和法律管理团队,为中粮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的外部经验。

  在内部调研过程中,体系建设小组历时三个月,先后对十五家中粮系统的经营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包括总裁于旭波在内的主要业务领导和各级法律工作机构进行了现场访谈。同时,他们还针对处于集团不同管理层级的单位分门别类设计了调研问卷,全面了解各单位法制建设情况和业务实际需求。调研不仅为法制建设工作提供了来自业务单位的第一手信息,也为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调研结束后,他们针对内外部调研成果,形成了《集团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并向集团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这份报告也成为了中粮确定法律管理体系框架的重要依据。

  这一系列前期工作的成果,便是本文开篇提到的那份《关于建立中粮集团法律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实现中粮各级企业法律事务管理职能的统一规划,法律管理系统的上下贯通为出发点和目标,明确了中粮法制建设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成为了指引中粮未来几年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的总纲。

  这份文件令中粮的法律工作者倍感振奋是不无道理的。它在思路上、制度设计上实现了一系列的理念突破,直指国企法律事务管理的症结,初步实现了国企与先进跨国企业法律管理理念的对接。

  《指导意见》首先明确了中粮各级业务单位的全面法律风险管理责任,明确中粮各级业务单位负责人不仅是本单位业务经营负责人,也同时是本单位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并由集团对此予以年度考评。《指导意见》确立了“分级授权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中粮系统各级法律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与权限划分。《指导意见》确立了以法律顾问“双线考核与汇报”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顾问专业化管理机制,在制度安排上初步实现了从以往的法律事务分散管理向垂直管理模式的跨越。

  《指导意见》还对中粮未来几年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建设、管理工具与方法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划,为中粮未来几年的法制建设进程指明了清晰的方向。

  创新机制,提高中粮集团整体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中粮集团的于旭波总裁多次在内部不同场合提到:“现在需要我签的对外文件,我看不到法律部的意见绝对不会签。”实际上,中粮越来越多的经理人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和自身业务的不断发展,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而与之相伴的则是法律需求的不断增加。

  为了适应这种业务发展的要求,中粮集团逐步建立了法律顾问的专业人才引入和人员流动机制,在增强内部法律力量的同时,使法律服务不断与业务接轨,服务范围不断延伸。

  近两年来,中粮先后从集团法律部输送了八位业务骨干到各级下属业务单位从事法律工作。法律顾问下派,使法律管理更接近业务,有效改变了以往法律、业务“两张皮”的不科学状态。

  法律顾问的下派和业务单位法律力量的不断充实,在满足业务单位的经营需求的同时,也壮大了中粮整体法律顾问队伍。从2005年到2007年,短短两年时间,中粮系统法律顾问数量就从四十余人增加到了近百人。

  在集团法律部大规模向业务单位输送人才的同时,中粮也在人力资源政策上为进一步引入专业化人才,补充新鲜血液创造了有利环境。近两年来,中粮法律部先后从法院、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著名跨国企业法律部引入了多名市场化法律人才,有力地提升了中粮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素质。

  为了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保证法律顾问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中粮特别注重对法律顾问职业生涯的科学规划,并将法律顾问个人成长与法制建设进程紧密结合。一方面,在法律顾问内部流动过程中,集团积极给予政策支持,保证下派法律顾问在业务单位中具有一定的职位和管理权限,以确保法律顾问的专业才能和管理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集团将法律顾问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首先在集团本部建立了高级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助理法律顾问三级专业职级体制,拓宽了法律顾问的职业发展通道,突出了法律顾问的专业价值。

  完善制度,逐步实现法律事务管理的流程化、规范化

  2004年,中粮集团在系统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法律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法律部工作规则》等文件,初步搭建了中粮法律工作的制度框架。

  近两年来,随着中粮整体战略和商业模式的变化,随着法律事务管理理念的不断发展,要求中粮在法律工作制度建设上予以不断充实和完善。

  2007年,中粮陆续出台了《集团法律纠纷案件上报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外聘律师管理规则(试行)》、《集团企业及相关人员证券交易行为准则》等法律工作制度规范,并得到了有效落实,补充了原有的制度空白,解决了法律管理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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