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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法院建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新机制

2009/11/10 字体: 来源: 作者: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联合区经贸委举办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培训班,就当前经济危机形势下,企业如何应对和化解法律风险进行了专题讲解。这是该院建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新机制的工作举措。

   前不久,该院受理了原告泰州市某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某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原告为促使被告尽快给付货款,申请法院诉讼保全。承办案件的姜法官了解到,由于受经济形势影响,被告公司暂时面临经济困难,如果对被告流动资金进行保全,势必使该公司雪上加霜。但原告公司也急需周转资金,为了妥善解决这一案件,姜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保障了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在办案过程中,姜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少法律风险,如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企业对业务员授权不明确、不懂得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都对企业负责人一一讲明,使原被告心服口服。原告代理人说:“调解好,不伤和气,我们还可以和被告继续合作。”被告负责人说:“虽然我们是被告,但这次当被告值了,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回去以后要重视风险管理,在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上加强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这也是该院运用新机制,应对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成功案例。

   该院负责人介绍,法院有责任引导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清醒认识风险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影响,提高应对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善于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科学预判和超前准备,增强处置危机能力,化风险为机遇,化被动为主动。这样,才能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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