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知识仓库 最佳实践

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积极推进五五普法,法律管理成效显著

2010/12/8 字体: 来源: 作者:

2009年,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沧江公司)积极推进依法治企,全面加强企业法律管理,努力提高公司全体员工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把法制教育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紧密结合,依法生产、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法律管理成效显著。

一、以“五五”普法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普法工作,提高公司员工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澜沧江公司在网站主页 “法律与政策参考”栏及华能漫湾水电电厂局域网内,根据法律实时动态,就存贷款利率调整、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执行会计准则等法律与政策的调整进行了广泛宣传;澜沧江公司先后购买了与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招投标、《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书籍数百册供公司本部和各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员工学习;在公司本部和电厂举办了《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专题讲座;在电厂黑板报和宣传橱窗中增加法律栏目宣传版面篇幅,开展了《电力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的学习。

二、把法律管理与公司生产经营紧密结合,加强合同及招投标事务的法律管理工作。澜沧江公司根据《中国华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本部所有招标均有公司法务人员或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律师参与,监督招标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切实加强合同会签管理,2009年年初至今累计对外签订合同690余件,所有合同文本均经法律管理人员会签,积极防范了法律风险。

三、高度重视华能商标、商号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09年,澜沧江公司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转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摘录的通知》的要求,召集各电厂和电站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要求各电厂各在建、筹建电站认真调查侵犯“华能”商号权、商标权的行为,并发文要求各公司下属电厂和电站保护公司知识产权,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格式标记公司的各种标识、宣传材料、会议文件等。

澜沧江公司涉及资产收购、处置、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均要求法律事务管理人员提供专门法律意见,并高度重视资产收购、对外投资的程序、方式的合法性,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2009年澜沧江公司积极践行集团公司法律管理要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9年至今公司未发生一起关于招投标程序的投诉,实现了招标程序的“零投诉”;2009年至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均得到良好履行,迄今为止尚未发生一起因法律审查不严而产生的合同纠纷;2009年至今公司无一起新发生诉讼案件;2009年未发现云南省内盗用冒用“华能”商号、商标的行为,未有不按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使用标识的行为。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