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30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为了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全球第六大律师事务所——路伟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主任合伙人、法学博士吕立山(Robert Lewis)律师,应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的邀请,昨天来到徐州。昨天下午,在完成了与我市几家大型企业高管的交流之后,吕立山在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作为一名外国人,吕立山律师在中国律师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作为一名资深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专家,吕立山近年来与国内多家大型企业进行接触,不遗余力地推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吕立山说着流利的中文。
记者:企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吕立山:很多大型企业都设有法务部这样一个部门,据我了解,徐州也有一些大型企业设立了法务部门。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管理企业日常业务引起的法律风险,其中最核心的法律风险之一就是合同。合同不仅是一份商务文件,同时也是一份法律文件。因为合同一旦签订,就涉及到企业的义务和权利,涉及到企业的收益和成本。这其中,就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应该得到企业足够的重视。很多企业的高管在签订合同时,随意性比较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这样的法律风险很大。在国外,很多老板签合同时,都要带着律师去,因为律师是合同专家。
此外,还有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等方面,与合同管理一起构成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体内容。
记者: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企业法律风险相对比较集中,成立专门的法务部门很有必要。小企业也有必要专门设立这样一个机构么?
吕立山:企业不分大小,都存在法律风险。大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务部,小企业可以不设立专门的部门,但至少要设立一个法务人员。做好事前防范,总比问题出来了再去补救要好。“救火”不如“防火”。
记者:有的企业或许有这样一个疑问:我已经聘请了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还有必要在企业内部专门设立一个法务部门么?会不会带来人力资源上的浪费?
吕立山: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务部门在涉法事务上有着不同的定位和分工。企业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企业内部人员,他懂法律,同时更深入地介入企业业务流程,能够更多地参与企业管理团队,重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在涉及到企业在法律上的一些专业需求时,比如房地产业务、劳动管理等,就需要请企业的法律顾问来处理。
记者:现在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律师事务所可以在这个方面做些什么?
吕立山:我接触过很多中国的大型企业,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企业高管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够强。有的企业也设立了法务部门,但缺少有法律背景的人员。有的企业法务部门的定位不准确,法务部门的人员无法充分介入企业流程。
在这个问题上,除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外,律师事务所可以利用专业优势,在帮助企业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上,多做些工作。
采写/本报记者 周爱田
文章来源:中国徐州网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
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