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7/15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非公经济36条”的公布迎来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春天,民营企业对“非公经济36条”抱着很大的期望,政府有关部委和各级政府对落实“非公经济36条”有相当高的积极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例如,民营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浙江省,以省政府(2006)1号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具体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政策措施。这些文件总得来讲,用意好、原则性强,本着整体推进、重点突出的原则,含金量较高、可操作性较强,然而有些地方尚不够具体。
改革开放初期的政策则重视和向“三资企业”倾斜,“非公经济36条”的公布,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根据“非公经济36条”公布以来这一年多的实践情形,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到今年年底,我国即将进入后WTO过渡期,WTO的基本的精神是国民待遇,外资企业与民营企业同享国民待遇。而且,在WTO框架下,不可能以差别待遇的方式来优惠外资企业。过去民营企业以善于充分利用我国的资源优势以形成竞争优势,靠着灵活多样,发现市场,捕抓市场,而发展壮大起来了。在新的环境下,民营经济必定能加快技术创新,不断完善管理,积累资金,扩大人才来源,强化公司治理,提高产品档次,掌握发展机遇,把企业做大做强。民营经济未来的发展空间一定是越来越大,发展会越来越好,为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风险评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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