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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勇:私募专户理财法律风险凸显

2008/9/24 字体: 来源: 作者:

    “更高、更快、更强”是奥运会永恒的精神追求,而“更低、更糟、更弱”似乎成了中国股市的宿命。昨晚和几个朋友聚会,几位抱怨三千点方入场竟然亏损亦达70%。我不由想起那些在五六千点仍鼓励散户入市、股市跌时又号召大家坚守的私募精英,此时此刻,他们恐怕更不好受。

    有道是屋漏又遭连夜雨,船破偏逢顶头风。壮锦大家都知道去添花,雪中没人去送炭。这几乎是个定律,也怨不得别人,有因必有果,风雨飘浮的时候,算账的就来了。

    近期私募基金界的一些朋友,还有一些私募基金的客户不断打电话询问关于专户理财的法律风险问题,有时甚至是半夜三更,急切焦虑之情溢于言辞。专户理财,这个在牛市时“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东东,最终在此刻被市场的大熊掌打出原形。

    听着这些懊悔担忧声声急,我不禁想:无论是私募人士,还是投资人,为什么当时不多一些理性,不多一点未雨绸缪的观念,少一点赌博侥幸的心态?现在亡羊补牢,真像人们所说的未之晚也?难说!

    专户理财是个复杂的问题,法律界对此一直有很大争议。一般意义上而言,专户理财并不违法,只要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自然是合法有效,而且从私法促进交易、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出发,即使协议中个别条款存在瑕疵,也是能有效即尽量让其有效,即使无效也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从实践来看,笔者接触大量的案例来看,比较突出的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虚假宣传。有些私募人士在拉客户时尽夸大之能事,甚至有的将这些夸大之辞写入专户理财协议,有的专户理财协议虽尚有分寸,但发给客户的宣传小册子就天花乱坠。

    二是保低承诺。很多私募人士在专户理财中对客户都有保底承诺,而且客户也乐意这样要求。问题是这个承诺有没有效?私募不信守承诺时客户是不是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就前一个问题,如果是虚假宣传,没什么好说的,出来混,账总是要还的。当然如果是合理程度的宣传,这一般被认为是正当的商业推广手段,对于私募来说没什么大风险,对于客户来说则是有点愿赌服输,就如那句话“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就第二个问题,比较复杂,有些人认为保底条款无效,其中不少人坚持认为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其实这是天大的误解,法律有明文规定保底条款无效只是针对证券公司,没有包括私募。从目前我国法院的判例来看,保底条款既有得到支持的,也有被否决的。这个需要在个案中具体分析。我个人的观点,保底条款理应原则上有效,例外无效。能有效的就应尽量让其有效。

    以上是专户理财协议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当然还有很多问题,在目前股市飘摇的时刻,恐怕会不断显现出来。这些问题的法律解决,是一个长篇专业论文的任务,这里不多说了。

    执业久了,接触客户多了,我常常感慨,其实很多问题都是可以预防于未萌,只需当初请一个法律专业人士把把关,审核一下协议就可以规避大部分风险。但是大多数人都是纠纷产生方想起律师,做一些费钱费时费力又常常没有预期结果的事。律师虽是我的本业,但我内心对诉讼有着天然的排斥,那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因为在走上法庭的那一刻,基本已经是一个双输的格局。

    愚者暗于成事,智者见于未萌。此之谓也。

来源:叶勇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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