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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成:法律风险之信用卡消费

2009/5/19 字体: 来源: 作者:

      信用卡消费有法律风险吗?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支付工具,在方便使用的同时实际上也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一不留神透支就可能构成犯罪。
      2006年间,从事建材生意的陈某办理了一张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两年多来,他一直用该卡消费、取现等。去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陈某的流动资金周转不灵,银行的催缴单如期到了;他想,手头这么紧就先拖拖吧,等资金宽裕时连滞纳金一起付好了;虽然银行的滞纳金有点昂贵,但他也顾不上了。就这样,他总计透支了9000多元,对银行的电话、发函、上门催收都没当一回事。2008年8月底,公安人员找上门来。陈某傻了,欠银行几千块钱这么点小事竟然惊动了公安局。他赶紧还掉所有欠着的本金9000元、利息及滞纳金。可惜为时已晚,他的拖欠行为不仅让他有了一次不光彩的信用不良记录,更让他成了一名刑事罪犯。2009年3月底,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处罚金2万元。
      陈某的透支行为为什么会构成犯罪呢?让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的规定吧。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2、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超过限额或限期、在收到银行催收通知后不按规定期限归还或者逃避催收追查的行为。另根据我国目前司法实践:“超过限额”一般指超过5000元以上,“银行催收通知后不按规定期限”一般为三个月,银行多次催收拒不归还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推定为持卡人有非法占有故意。陈某透支金额9000元以上,在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没有归还,故已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特点之一是罚金高,最低20000元以上。陈某被处的罚金20000万已经是法定的最低限额罚金了。
      透支9000元,不仅被判刑,还了款还要被罚20000元,在他的人生履历里永远留下犯罪记录。这样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每个人都应该引以为诫。不仅信用卡,在现实生活中诸如此类的法律风险其实很多;除了刑事法律方面的法律风险,还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民事法律方面的法律风险等等。防范此类法律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是要知法学法,努力提高个人法律意识。最有效的方法是在碰到此类法律问题时要及时随时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因为法律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变化,罪与非罪的尺度也会随着法律的变化而变化,非专业人士不一定能了解法律的最新规定;比如某一天立法机关将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的起点提高到1万元,那么象本案陈某的9000元就无论如何也构不成刑事犯罪了,银行也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追索透支款了。碰到不明白的法律问题,任何人均应切忌自以为是、贪小便宜或不懂装懂;否则,就可能象陈某一样,因小失大,后悔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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