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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龙:应对金融风暴企业应规避四项风险

2009/5/19 字体: 来源: 作者: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加深,中国国内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因企业关闭或减产裁员给企业和社会稳定带来严峻挑战,企业在运营中遭遇法律风险的几率大大增加。


  在此背景下,广大企业特别是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日子很不好过。面对严峻形势,一些企业负责人萌生了逃逸想法,而一旦非正常撤离,不仅会引发群体性事件,还会被中方当事人跨国追责。因此,企业应依法经营,从以下几个方面规避法律风险,减低金融风暴的冲击。


  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企业的订单突然大量减少,企业不得不停工停产,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用工成本及风险:用人单位有停工、停产的非劳动者原因造成事实,可以选择放长假(3个~6个月)的方式,发布放假公告,告知放假时间、工资待遇、假期届满不来上班的后果等,同时,向劳动部门备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岗、降薪,提前一个月通知后单方解除合同,但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性裁员,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同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减少加班时间或不安排加班;缓缴社保费用。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缓缴社会保险费等。


  合同法律风险。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的资金周转开始出现困难,无法支付到期债务,而作为供应商,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应依法追讨欠款。债务人一夜之间消失无踪,作为债权人应采取什么有力措施?行使抗辩权。在合同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现可能存在巨大的信用风险,应该充分发挥我方的履行合同的抗辩权;增加担保条款,在签订合同中,如果没有担保条款的约定,当对方的信用风险增大时,我们可以要求补充担保条款。如果对方拒不补充担保,债权人要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措施;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可避免债务人卷款潜逃;减少合同不履行的法律风险。在全球金融危机下,合同履行环境与当事人的预期发生重大扭曲,合同履行可能会处于长期不确定状态,这既加大了合同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成本,也不利于整个社会交易秩序的恢复与稳定。对抗只能导致两败俱伤,因此,为降低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面对现实,就涉及汇率变化、原材料价格变化、产成品价格变化、劳动力价格变化、税收变化、自然环境(空气、水源等)变化、与合同标的相关的法律政策变化等内容,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为履行义务保全证据;为拒绝履行义务保全证据。


  企业倒闭应依法进行清算。2008年11月19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订并发布了《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规定:如外方在中国无可执行财产,胜诉方可依法请求外国法院承认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对于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将通过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亡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


  正确面对各类违法犯罪指控。屋漏偏逢连夜雨,面对金融危机,企业可能需要面对各类违法犯罪指控。常见的有:合同诈骗、虚假出资、偷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笔者认为,企业安全是第一要素。商机永远不断,但企业风险一定要规避。因此,企业有必要做法律风险体检,以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进行有效的管理,每年开一次企业风险分析会,要求每个部门都来分析,自己部门存在什么风险,怎么解决。企业只要适当规避法律风险,谨慎经营,一定能尽快走出金融风暴的不利影响。

(作者系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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