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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树:交易所应更注重自治监管

2010/12/6 字体: 来源: 作者: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 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肖瑜 摄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 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肖瑜 摄

  新浪财经讯 12月4日下午消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与法治同行——中国资本市场20周年法治建设回顾与展望”为主题的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今日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举行。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在演讲中表示,自治规则在交易所的交易法进行功能性改革中应该有更多的创新与发展空间。

  他认为,根据资本市场的法律需要,应充分尊重法律的地位和功能。“在过去的20年,沪深两个交易所的规则,对交易市场的规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资本市场面临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上市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外国的投资者,更加关注自治监管。”

  王保树指出,未来应该是政府监管回归政府监管,交易法在交易所等资本市场自治组织指导下更具有自治的本色,因此自治规则在交易所的交易法进行功能性改革中应该有更多的创新与发展空间。

  以下为王保树演讲实录。

  王保树:会议主席,各位专家,正当我国建立资本市场20周年之际,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北大法学院、人大法学院、华东经济法律研究院召开首届“上证法治论坛”,是非常有意义的,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对这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回顾我国资本市场和我国的历史,充满了曲折和丰富多彩,我们的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屹立于世界资本市场之林。从发行到上市、从分置到股权分置改革,中间无不充满了革新,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中法治发挥了日益重大的作用。我国的资本市场经历了前所未有的世界性金融危机的考验。虽然我国的金融体制没有受到破坏性的影响,但不论是金融商品的创新和市场监管的改革,都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可以说我国资本市场的产品工业化和市场监管的完善都有非常大的发展,因此我们充满了期待。

  我也注意到资本市场的发展是多学科、多个法律部门关注的问题,我下面仅从商法的角度谈三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投资者的信心,未来的资本市场发展应该是多层次的市场,当然我们说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投资者的信心,不意味着市场监管者允诺投资者能够获得多少利益,而是说投资者享有公平收益和承担风险的资本市场秩序。资本市场不应该受少数投资者操纵,投资者不应被虚假信息误导,市场也不允许被内幕交易破坏。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五部委会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通知,这是结合中国的资本市场实施贯彻证券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应该以此为契机有效的遏制内幕交易,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给投资者以更大的信心。

  第二,未来的资本市场应该是更加开放的市场,这是增强投资者信心的必然要求,在各国资本市场发展中一直存在着公开的秩序和封闭的秩序,两者的价值追求导致了资本市场透明度的重大差别。

  实践表明,只有透明的市场才能大力阻碍市场发展的丑恶性,使他们无处藏身,为了营造资本市场透明环境,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的措施。

  应该强调,与自然人相比,上市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允许公开的信息之外都应该依法给予充分的公开,因此,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说信息披露给上市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成本,那这个成本应该说是必要的。事实证明,越是信息充分市场才越透明,所以资本市场的监管在一定意义上主要是信息披露。

  第三,市场的透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规则的透明,因此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依赖于良好的法治进程和健全的法治基础。市场参与者人人都要遵守资本市场法律、行政法律,毫无例外的遵守资本市场的法治约束,在这方面市场的交易者如此、市场的监管者也是如此,民营企业如此、国有企业也是如此,这是资本市场自由公平的秩序需要,应该强调市场对法治的需要不因为市场发展顺利与否有所区别,即使市场发展遇到了困惑,我们对法治的需要也不应改变。

  应对资本市场的机遇与挑战还应该特别注意资本市场的交易法律机制与监管法律机制不能相互替代,他们各自特有的功能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在多层次多种类的资本市场中,资本的需求与资本的分配者之间层出不穷发生着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在组织上应该说是我们大家都有共识的,他们的交易是资本交易。

  资本市场交易法律机制用武之地就在于为交易者提供公平透明的交易规则,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交易者控制风险、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当然,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给资本市场交易者提供一套游戏规则,而不是代替资本市场交易者作出判断。

  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应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风险自律机制和相对当事人的保护机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自我约束是避免和减少风险发生和防止扩大风险,不能忽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自律在减少风险发生和防止扩大风险中的作用。

  而围绕着资本市场的公共利益和市场监管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不同于资本的交易关系,调整这种关系的市场法律机制是监管的法律机制,它的任务在于,建立一个有利于防止风险发生和化解风险的机制。在这个意义上说,这种机制不同于前者,市场监管的法律机制存在的必要在于市场的交易者没有办法靠个体去建立发展机制,即使他们自律也很难建立一个所有交易者受益并顾及公共利益的资本市场规则。

  交易法律的功能侧重于实现交易的自由与交易创新,现在在我国并不存在金融自由过度的问题,所以规范保护资本市场交易自由创新的机制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且使它能够充分的发挥作用。但是解决资本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和实现,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阶段和成熟程度不同于发达国家,我们的金融体制没有发生美国那样的破坏,并不是因为我国的监管法律机制已经很完善,改革和建设监管法律机制的任务仍然是很艰巨的。

  在保护和促进资本市场交易以及自由上有效的运用资本市场法的交易法律机制,同时在有效的监管实现监管充分性上充分运用资本市场的监管法律机制,在两者的法律机制协调上,既要解决金融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也要解决监管进一步创新的问题。

  根据资本市场的法律需要,还应充分尊重法律的地位和功能。在过去的20年,沪深两个交易所的规则,对交易市场的规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资本市场面临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上市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外国的投资者,更加关注自治监管。未来只能是政府监管回归政府监管,交易法在交易所等资本市场自治组织指导下更具有自治的本色,因此自治规则在交易所在交易所进行功能性改革中应该有更多的创新与发展空间。

  资本市场发展已经提出的完善资本市场法治的任务,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政策法规,理顺国家制定法与自治法的关系,协调好资本市场法治与整个金融法治的关系,使整个资本市场法律全面,更加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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