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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司法不独立,必然易受干预

2013/6/4 字体: 来源: 作者:江平

 

“你开始吧,大点声音。”

 
  助听器出了问题,江平动手整理了一下,最终放弃,挥手示意记者可以开始采访。
 
  在一次中风后,江平的听力大不如前。但这并不妨碍这位83岁的法学耆宿对各种公众话题的关注。网络反腐、劳教制度改革、防止冤假错案……近日,在南四环的寓所中,江平对《中国经营报》记者一一分析上述崭新话题,逻辑严谨,声如洪钟。
 
  网络举报只能作为线索
 
  《中国经营报》:近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现在很多人将其作为网络反腐的标志性事件。你怎么看?
 
  江平:网上举报当权者的一些腐败现象,对于促进反腐是起了很大的作用的。当然网络举报,还是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因为网络信息真真假假、虚虚实实,有一些可能言之有理,有的可能是言之过分了。从法律上来说,不能仅仅以网上揭发作为判案的依据,但可以将网络举报作为一个线索。
 
  《中国经营报》:最近,19年悬而未决的朱令案再次引发巨大关注,网上要求重新调查呼声很高,对此你怎么判断?
 
  江平:这其实跟上一个问题有些相关,就是破案的线索可以由网上来提供,但是破案的依据仅仅靠网上是不行的。网上的意见倾向于朱令的孙姓同学是嫌疑人,但要判定任何一个案件,证据是最重要的,没有证据不可能入人以罪。所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应该完全以无罪推定为原则,不能以大家的怀疑来作为她有罪的根据。
 
  《中国经营报》:很多人认为,法律应该回应民意,你认为呢?现在,法律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回应?
 
  江平:首先要看这个案子至今未破的原因何在。如果因为清华大学没有及时报案,导致丧失了取证的最佳时机,那从法律上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失职的责任。谁没有及时保护现场、保留证据,而使现场破坏,证据没法搜集,这个责任要明确,有的可能是行政责任,有的可能是纪律责任,有的可能构成刑事责任。其次,如果依据现有的证据可以定罪或者判刑,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现有的证据确确实实不能够定罪,那只能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劳教制度涉及权力之争
 
  《中国经营报》:辽宁马三家劳教所黑幕,再次让公众反思劳教制度。你认为这个制度要废除还有哪些障碍要突破?
 
  江平:其实,我们很早就在讨论替代劳教制度的方案,十多年前我们颁布的《立法法》规定,凡是涉及到人身自由被剥夺的,必须由国家的法律来规定,所以劳动教养能够剥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三年甚至还可以追加到四年,只有国务院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是不够的,应当上升为法律。当初考虑的方案就有用诸如“危害社会安全法”来替代,叫什么名字不重要,但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由什么部门来认定并实施劳动教养,公安部门认为现有的劳动教养制度是由公安部门制定的,也是由公安部门组织的劳教委员会来实施的,当然还应该由公安部门主导。但大多数法律学者的意见都认为不能够由公安部门来决定,应当由法院来决定。由于意见不统一,加上当时的政法委领导也不太同意修改现在的劳教制度,所以这个替代方案就被搁置下来。
 
  今天我们要取消劳教制度,实际上还是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第一个问题是劳动教养制度被撤销以后,应该由什么法律来代替?当下社会还是会有一些轻微危害社会的现象,需要法律去规制,完全取消现有的劳教制度,并不现实,而且西方国家也有相应的制度。当然,未来的替代制度针对对象究竟是什么人,应该有个明确的范围,不能像现在的劳教制度一样针对对象过于宽泛。第二个问题是,未来替代劳动教养的制度究竟属于司法制度还是行政制度?若是司法制度就必须由法院来主导,如果是行政制度就可以由公安部门来主导,这是个关键问题。
 
  最近,新任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称,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年内或停止使用,在我看来,劳教制度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了。
 
  《中国经营报》:有学者认为,劳教制度难以废除还因为涉及到利益,比如有些地方把劳教人员作为廉价的劳动力,你认为呢?
 
  江平:是的。但是归根到底还是权力之争,权力当然会带来利益。
 
  防止冤假错案首先要实现独立审判
 
  《中国经营报》:近日,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刊发的有关防止冤假错案的文章引起很多讨论,其中讲到,地方冤假错案很多都是奉命行事,对于沈的文章和其中谈到的上述现象,你怎么看?
 
  江平:沈德咏的文章明确提出,“宁可错放,不能够错判”,或者说“宁可错放,不能够错杀”,我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突破。这实际上改变了我们法院判案中的根本指导思想问题,过去是以有罪推定作为前提,既然有罪推定,对司法系统来说,出现错判似乎在所难免,但是现在是以无罪推定作为出发点,那就要避免错判,更不能错杀。我认为,这种改变体现了尊重人权的思想,因为一个人最重要的是生命,其次是自由,如果错杀了、错判了,那等于冤枉了一个好人。我们遵循无罪推定就是把人权视为最高准则,这是一个进步。
 
  沈德咏的文章中谈到,有些冤假错案是因为法院听从上面的指示造成的,这就说明我们的司法还没有完全独立,司法没有独立,必然会受到干预。如果原来上面的意图是要判死刑,最后由于法院的坚持,判了无期徒刑或者判了几十年的徒刑,而保留了嫌疑人的生命,这是应该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