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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海:在法治进程中掌握航运话语权

2013/6/8 字体: 来源: 作者:

  

 上海是国际航运中心,国务院19号文明确提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基本形成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营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环境和现代国际航运服务环境,增强国际航运资源整合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国务院提出的目标很高,一个经济发展、改革推进、管理创新的国际航运中心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尤其是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作为新兴的、正在逐步壮大的行业,它的发展和调控对航运中心的发展至关重要,对中国的司法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历史的角度看,货运代理行业的产生有着它的必然性:一方面,现代国际货物运输的技术性极强,法律制度也非常复杂,需要专业人员负责和处理国际货运的相关事宜;另一方面,诸多国际货物运输的收货人和托运人,基于固有的趋利避害的商人本性,有将包括提货、仓储和订舱、托运、报关、报检、保险等在内的一系列收发手续委托代理人处理的主观需求。所以,货代业的发展是紧随时代脚步的,我们不难发现,货运代理需求的增多,导致一大批有影响力的大型国际货代公司诞生;业务量的爆炸式增长,致使数量相对有限的大型国际货代公司无法全方位做到亲力亲为,于是不断开设子公司、分公司或借助其他货代公司;而当出现诸多业务量较小的货主或托运人时,中小货代公司则成为货代行业的有益补充。

  

但是货代业面临的挑战也是史无前例的:

  

第一,从国际发展角度来看,部分国际性跨国公司积极布局东南亚、东欧、中美洲甚至非洲,国际贸易地区越来越丰富,商品交换也越来越趋于频繁,加之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上升,中国大陆地区经济水平迅速提高,人们对消费品质的追求将发生重大变化。在这样的形势下,多年来出口买方市场所垄断的FOB贸易方式,将面临重大转折。简而言之,以进口贸易为主线,以购买力为保障,角逐贸易话语权、主导权的市场竞争将全面展开,这也为中国本土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与机遇,一种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贸易代理与物流服务垂直整合业态将成为中国今后5至10年的极具竞争力的新兴业态。

  

第二,从货物运输本身来看,航空运输的快捷高效越来越成为货物跨境运输的主角之一,货代行业将在海运中的租赁船舶的方式运用到空运中来,包租飞机、包租舱位用于货物运输方式屡见不鲜,空运与海运、陆地运输相结合,货物在不同运输工具间衔接、海关申报中都会较为复杂。

  

第三,国际航空运输自由化,天空开放和全球一体化是未来的趋势,货代行业开始思考如何抓住这个发展航运中心的契机,拥有话语权,进而制定航空货运的标准。

  

上海国际货运代理业历经30年的不断发展,目前注册企业数7000余家,形成了一个年营业额上千亿元人民币的重要国际服务贸易产业。但随着中国大陆沿海地区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加之世界经济增长趋势放缓等不确定因素,上海国际货运代理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企业营业额下降,货源增量有限,资源性成本上升,导致竞争日趋激烈。而沿海地区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中西部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又成为影响上海国际货运代理业发展趋势的一系列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上海国际货运代理业整体面临业态转型的挑战,加之行业整体规模的不断发展,同样也导致了国际物流业务领域的合同纠纷层出不穷。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浦东法院能够深入推进货运代理纠纷的审判改革,在商事审判庭中设置货代业务的专项合议庭,既顺应了行业形势变化的趋势,又符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需要,更是保障上海国际货运代理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

  

对于货代业来说,法治软环境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长期以来,我国在国际海运货运代理领域的立法工作积累甚多,包括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相比之下,国际航空运输代理领域的立法工作明显薄弱,在具体司法实践工作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和困惑。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业务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国际航空运输代理业务纠纷在相当时期内会呈上升趋势,如何科学、公平、高效地开展调解与审判工作,离不开专业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支撑。

  

令人高兴地是,我们看到,多年来,特别是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领域,浦东新区法院货代专项合议庭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行业业务,培养了一支精通国际航空货代业务又具有精湛法律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专业法官队伍,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同时,他们及时向我们的行业协会通报典型案例,提供科学的司法建议,合作探索建立经济纠纷预防机制,取得了显著可喜的成绩,为上海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

  

在此基础上,我也提一些建议。鉴于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除选择运输方式的差异外,其基本业务特征与性质具有较高相同性,建议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业务在诸如付款赎单、责任划分等方面,可否参考较为成熟的有关国际海运货运代理业务的司法解释,这样也便于统一审判工作的标准,并达到公平、科学、高效的目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将越来越快,我们希望在法治发展的进程中掌握主动权、掌握航运话语权。

  

 作者: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秘书长 李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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