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知识仓库 图书馆

李荣融: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

2010/3/4 字体: 来源: 作者:

    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  努力开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是经国务院批准召开的。国务院十分重视这次会议,会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国资委工作汇报,温家宝总理在会上指出,召开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十分必要,并对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作了明确指示。黄菊副总理对会议的准备工作多次听取我们的汇报。刚才,黄菊副总理作了十分重要的讲话,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了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把握的原则,并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黄菊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对我们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下面,我结合国资委组建以来的主要工作,就如何组建好新机构,做好起步工作,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开局之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国务院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在国务院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开,实现了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在整合有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管理国有资产等职能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职能调整幅度大,人员调配数量多,是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如何组建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如何在组建之年开好局、起好步,是摆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面前的两大任务。国务院国资委组建工作刚刚起步,正赶上非典疫情的蔓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们克服困难,从3月24日宣布委领导成员,只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到去年5月底就完成了“三定”规定的落实工作,基本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在组建过程中,我们着力抓了思想观念的转变,牢牢树立出资人意识;抓了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抓了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抓紧组建新机构的同时,我们按照国务院赋予我们的职责任务,紧紧围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一中心,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三个方面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起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极具挑战性,极具探索性。近一年来,在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我们着重抓了四件事。

  一是抓紧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两个重要环节。在起草法规规章方面,我们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去年5月27日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同时,按照统筹兼顾、急用先立的原则,起草了与《条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其中《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四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经公布。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供了法规依据,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

  在组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方面,我们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先后到24个省区市和10个省会城市,就国有资产监管现状和组建监管机构的设想进行了调研,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为规范建立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供了依据。

  二是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层层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围绕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我们着重抓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的建立。在广泛调查研究、反复征求中央企业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已与首批20家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今年将在中央企业普遍进行经营业绩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相配套,我们还研究提出了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初步意见。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基础工作。我们制定并出台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在中央企业全面部署和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顺利开展,预计今年10月底可以全部完成。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加快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定了《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规范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及审计管理,确保财务决算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了中央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对企业财务运营状况的监测。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是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建立监事会制度,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调整为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派出,监事会工作保持了连续稳定,并取得了新的进展。监事会对183家中央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提交了监督检查报告和综合汇总报告,为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管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初步建立了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机制,对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进行了规范,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提出了意见。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了监事会监督的企业,交接工作做到了紧张有序、平稳高效。

  (二)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基础在于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动力和契机。我们根据国务院授权和《条例》规定,一方面加强了对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指导,另一方面对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了指导和服务。

  在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方面,我们着重抓了三件事。

  一是继续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及时调整了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了《关于2003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安排意见》等三个文件,并对军工企业破产项目及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金属及地方企业在关闭破产中的问题进行了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03年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计划并进行了部署,2003年企业关闭破产新增项目核销规模按600亿元安排,实际核销额不低于350亿元,重点安排军工、煤炭、有色金属等行业及监狱企业的关闭破产项目,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给予了重点支持。通过努力,基本上保持了关闭破产工作的连续性和政策的稳定性。

  二是积极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分流富余人员的重要途径。为增强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制定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的操作性,我们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协调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与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对改制中的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劳动关系调整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

  三是加大了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和国有产权转让的规范力度。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逐步推进,平稳发展,步伐加快,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一些地方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着低估贱卖、暗箱操作、转移藏匿、自卖自买等不规范的做法,出现违法违纪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此,社会反映强烈,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多次作过重要批示。贯彻中央领导的批示,我们制定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从批准制度、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9个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文件已经国办转发。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规范产权交易转让行为,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我们制定并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推进中央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调整方面,我们主要抓了六件事。

  一是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形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主要形式。近一年来,中央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股份制改革,长江电力、中航科工、南航股份、中外运股份等中央企业控股公司先后在境内外上市。其中长江电力境内网上配售超额认购69.7倍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