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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峰: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演讲实录

2010/12/8 字体: 来源: 作者:

201078日,由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华夏时报社、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的“2010 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隆重举行。北京市律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晓峰先生受论坛组委会委托对“2010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优秀管理企业”评选活动的评选流程和评选标准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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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峰
    陈晓峰:尊敬的各位来宾上午好,首先我欢迎各位的光临,今天我和我所代表的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很高兴参与本次2010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这个活动,并承担了本次评选活动评价标准体系起草、技术性评价审查和2009年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研究等工作,现受2010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组委会委托下面对评选活动进行简要说明。
    第一关于评选数据信息,本次评选活动数据信息主要是上市公司近三年公开披露信息,包括但部限于上市公司章程、内部制度、年报、半年报、季报、临时性公告、公司制度等文件,以及相关网络舆情检测信息、上市公司自荐材料、社会公众评议信息等。所有这些数据信息,是假设上市公司披露信息部存在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重大遗漏等问题存在。
    二关于评选范围的选择,我们首先排除了ST类上市公司,以及未能连续发布进三年公开信息的上市公司,只针对连续三年连续发布公告的上市公司评价,共计1310家上市公司倍纳入评选范围。
    三关于评选经历时间,本次评选从2009年10月开始到2010年6月结束,长达8个月。
    第四关于指标设计,鉴于本次活动以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水平作为评审依据,因此《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沪深交易所平台的《上市公不控制指引》等成为我们本次评价的主要依据。同时,我们考虑到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的全面性,采纳了治理支持单位的建议,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点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业绩管理、违规处罚与整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大股东规范、小股东权益保护、关连交易、行政监管、利益承诺实现、重大资产交易、信息披露、社会责任承担、品牌管理、危机管理、合同管理、诉讼、仲裁等。
    上述评价指标涉及二级指标50余项,三级指标300余项,初步形成上市公司法律管理的例题评价体系。
    评价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为保证评价指标体系更趋于科学,我们组织了评审会、研讨会,得到了各位专家的指导,他们在评价指标、体系、方法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并对本次活动寄予厚望。
    第五,我们将在本次评价指标划分A、B组,用来不同轮次的评价。其中A组指标用来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上市公司进行初步筛查,B组指标则用来经A组指标筛查后留下的上市公司进行深度研究,而后进行评分操作,整个评选过程分三步。
    第一步遵循价值管理和风险管理相对应的原则,考虑财务风险与法律风险的关联性,我们对进入评价范围的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区域划分,并提取了不同行业与区域里内,纳入本此评选范围的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每股收益、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率、应收帐款周转率等进行横向与总向对比,从中选取出高于行业和区域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和未遭受过违规处罚和重大诉讼的上市公司,作为数据采集对象。
    第二根据法律风险管理评价侧重点的不同,设计了相关的关键点评价指标,如诉讼、合同管理、高管变动异常、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三会召开、中介服务机构变动异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对外重大投资、危机管理、投资者关系、知识产权运营、舆情应对等等,对第一步筛选出的上市公司进行整体深度分析评价,最终留下了纳入第三步评价范围的100家入围上市公司。
    第三步,对于100家入围的上市公司,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评价要求,又设计了相应的更加深度的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行为规范与权益保护、债权人利益保护、关连交易、重大担保、同业竞争、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利益承诺实现、社会责任承担、品牌风险、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及事实情况等。并对上述评价指标进行了相应的权重分值设计,从而对上述100家上市公司进行具体评分。
    同时我们还充分认真听取了媒体在对上述100家入围上市公司对外公示过程中,社会公众提出的评价意见和建议,考量到上市公司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态度,征询了相关专家学者意见,最终获得了本次20家法律风险管理相对优秀的上市公司名单。
    我们希望本此获奖的20家上市公司,能够一直成为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榜样,我们也期望未来有更多的上市公司能够成为法律风险管理的榜样!
    本次评选活动中,我们对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我们发现,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状况总体上依然十分薄弱。如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核心区域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依然是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薄弱环节。上市公司在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决策权保护实现大部分停留在纸面上,难以得到实施贯彻。二,上市公司品牌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方面,我们中国有2000多中国驰名商标,A股上市公司只有150多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而有一部分根本没有任何注册商标。还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品牌资产风险管理及其混乱,三,比如2009沪深亮底A股上市公司涉诉金额达到48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高达142%。第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素养依然很低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员少而又少。这些在我们提交的《2009年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概况研究》中有更为详细的介绍。应该说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任重道远。
    虽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法律风险管理仍将是非常沉重的话题,应该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但是我们依然充分希望,因为由于法律风险管理是边缘课题,需要法与商的结合,注定了这是一个艰巨工程,但我们依然充满希望,犹如我们对中国经济和我们自己充满希望一样,因为上市公司是中国经济的微观核心主题,上市公司如何建立稳定、高效的法律管理机制,事关中国经济的未来。关于法律风险管理课题已经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09年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成立了中国律师业第一个企业法律风险专业委员会,有100多位委员,可以看到社会上更多的人关注上市公司在内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希望更多的人关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重视加强法律风险管理,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作出努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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