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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法律风险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

2011/11/18 字体: 来源: 作者: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企业间法律文化的融合以及落后公司管理模式向先进企业管理模式的学习和借鉴使得在全球范围的上市公司对法律风险管理向趋同化方向发展。我国是一个正在迅速发展中的国家,我们的公司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建立现代公司管理制度都在积极的向国外先进管理经验进行学习。在总结欧美以及其他地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我们总结了目前国际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具有如下发展趋势:
     趋势一:首席法务官/总法律顾问成为公司董事会主要成员
     2003年的调查结果显示,20%的调查对象反映其公司的总法律顾问是董, 事,2005年是14%,而2007年这个百分比是16.7%.虽然有所降温,但事实上担任公司董事的总法律顾问在人数上显然仍占据较高比例。最新的PLC调查结果显示,董事级别的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和定位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总体的法律风险管理上,接近70%的调查对象赞同或者非常赞同企业法律顾问出席董事会会议,帮助解决公司治理问题,这一比例比两年前增长了20多个百分点。
    趋势二:企业法律顾问成为公司治理问题的主要建言者
    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内部治理。在2007年的调查中,三分之二以上的被调查公司认同或非常认同,在过去的一年中,律师在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的影响进一步增加,相比于两年前增长了20多个百分点。内部法律顾问在提供公司治理方面的意见时仍然发挥着核心作用,这一事实本身就能说明问题。2007年,67.7%的被调查公司表示,内部法律顾问是公司治理方面的主要建言者。这一比例与2005年的66.7%相比,略有增加。显然,总法律顾问依然比公司内其他任何人更有可能全面负责公司治理问题。
     趋势三:总法律顾问直接向CEO或董事长汇报工作
    只要看一下总法律顾问直接向谁负责,就可以了解法务部在公司总体战略中的重要程度以及总法律顾问在公司决策中所起的作用。从法律风险的角度来看,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它影响着公司对未来变化的预判能力,影响着公司高层的决策方向。2007年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总法律顾问向董事会一级的领导负责。44.8%向CEO负责,21.9%向董事长或总裁负责。这与2005年的调查结果非常相似,当年有近一半的总法律顾问向CEO负责,约四分之一向董事长或总裁负责。在向CEO负责的总法律顾问中,68.3%直接向CEO负责,8.5% 间接向CEO负责,5.7%同时向CEO及另一位领导或部门主管负责。
     趋势四:法务管理机制上,集中管理和属地管理双向并行的倾向性也在增强
    众所周知,大多数的跨国公司法务管理采取的是集中管理机制,以确保其战略部署和合规政策在全球范围内各分支机构能够得到有效遵守和执行。而有效的全球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取决于具体经营地方的法律实践和全球统一标准的最佳实践之间的恰当平衡,也即属地管理和集中管理的恰当平衡。法务管理结构直接影响这种平衡机制的效果。
    我们看到,集中管理趋势在继续增强,但也有公司实行了双重的管理机制,即属地管理机制也在增强。数据表明,53.8%的法务部是集中管理的,32.8%是部分集中管理,77.4%的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向总法律顾问汇报工作,但同时也有57%汇报给属地的法务部主管。相关数据显示,当律师直接向当地法务部主管汇报时,通常能取得较佳效果。这种做法明智地折衷了属地法务管理的优势和集中管理的最佳实践。
    趋势五:总法律顾问管理职责增加,正在变为公司的“4R 官”
    从公司业务职能的宏观层面来看,法务部也颇为有趣。内部律师的汇报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揭示公司是如何对待税务、知识产权管理、雇佣等具体风险领域。在被调查的公司中,合规管理部门直接向总法律顾问负责的占60.8%(2005年为61.7%),公司治理部门向总法律顾问负责的占55.3% (2005年为64.8%),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总法律顾问负责的占63.4%(2005年为71.6%)。总法律顾问与财务部门、税务部门之间不存在明显的汇报关系,总法律顾问与这两个部门根本不存在汇报关系的被调查公司分别占96.2%和92.8%。对于规模更大的公司(即年营业额超过80亿美元的公司),这种比例就更高了:合规部门向总法律顾问负责的占65%,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总法律顾问负责的占70%.这表明,当法律风险管理需要有更大程度的控制时,法务部门的核心作用就会更加突显。在公司业务日趋规范、合规管理日渐重要的今天,这一比例有些令人吃惊。事实上,在银行和金融服务领域,这一比例更高。一种可能的解释是,由于公司业务领域高度规范,对法律风险和合规事务分别处理比交给一个部门集中处理更加有效。如果是这样,合规部门和法务部门之间就需要维持一种有效的沟通机制。
    总法律顾问正日益变为公司或企业的首席规则(RULES)官、首席负责(RESPONSIBILITY)官、首席权利(RIGHTS)官和首席风险(RISK)官。
    趋势六:法律事务经费/预算逐年增加
   法律风险及合规程序的执行之所以被认为有了更大进步,一种解释是,公司正在加大内部控制程序的资源投入。2007年数据显示,公司在这个业务领域中投入的资源似乎加大了。跨国公司法律事务平均支出占到公司总收入的1%。数据显示,2007年,法律风险及合规管理预算增加的公司占61.7%,其中大幅增加的占25.9%.所有迹象表明,这方面的投资会持续下去,75.3%的被调查公司预计这方面的投资在今后两年还会增加。或许这会成为公司法务部提高自身地位的一个契机。
    随着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化交流与合作,拓展全球业务的能力不断扩大,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将会越来越多。根据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报告》,像联想、TCL、海尔、中海油等法律风险排名前五的公司往往也是参与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因此,在中国企业号召“走出去”的同时,识别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对科学合理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对于规避风险,降低损失是大大利好的。出于这种理由,我们当借鉴国外的某些先进管理模式用于我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但是,若将此做法照抄不误的移植到我们国家,就目前来看,恐怕还是会“水土不服”。
 
    文:王思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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