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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草制度是怎样被破坏掉的

2013/6/9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项制度的设立,其初衷或许是好的,但好的制度靠的是人来执行,监督制度执行的靠的是外部制衡力量,失去制衡机制的法规制度是极有可能成为违法者手中的魔杖。对制度中的漏洞问题,如以糊弄之法,求得一时的平复,而不从根本上予以治理,“彻查彻办”,则有漏洞的制度有如病人遇上庸医一样,旧疾未除,新症又添,其结果只会积重难返,沉疴难起,终至会危及整个社会的大局

  张军

  湖北经济学院新闻系主任,教授,出版有《鄂豫边区政权建设史》、《民国学人散说》、《民国那些大师》等学术专著;另创作有《蒋介石五大主力兴亡实录》(大陆版、台湾版)、《血战大武汉》、《陈诚:1940-1943》(大陆版、台湾版)等多部长篇纪实文学作品。2010年11月受哈佛大学邀请进行学术访问;2011年3月在凤凰卫视制作的纪录片《凤凰大视野·雄关漫道》中担任评说嘉宾。

  驿站是古代中国社会设立的“通达边情,布宣号令”的交通邮传机构,对统治者治理国家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因而受到历代朝廷的重视。

  相较于元、明两代设立的1400多处“站赤”,疆域广阔的大清王朝则建立起了更多的、更严密的交通驿站:据记载,清朝全国有2100多个驿站,役使的骡马近7万匹,每年开支的白银达300余万两,而这还不算14000多个专门传递紧急文书的“急递铺”。清制规定,按路途冲僻,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设一“急递铺”,每铺置铺丁五人,也就是说,仅“急递铺”的铺丁全国就有7万余人。他们在传递公文和宣达军情急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康熙十二年(1673年)11月,镇守云南的平西王吴三桂借“复明”之名,联络镇守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镇守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之子尚之信,以“天下都招讨兵马大元帅”的旗号,举兵反清。时在贵州的兵部郎中党务礼、户部员外郎萨穆哈得报后通过驿站,急驰十一昼夜,飞奔四千余里至京师告急,为满清王朝中央政府把握先机,迅速制定策略,调集兵力,应对战事,争取了时间。为此康熙事后曾自豪地说:“我朝驿递之设最善,自西边五千余里,九日可到。荆州、西安五日可到,浙江四日可到。三藩叛逆吴三桂,轻朕乳臭未退,及闻驿报神速,机谋远略,乃仰天叹服曰:休矣,未可与争也。”驿站就是这样为维护国家统治显示其重要意义的。

  仁政防止地方官员肆意勒索

  对于以农业立国的满清王朝来说,维持庞大交通网络运转的费用,显然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当然,这笔开支并非皇帝自掏腰包,它最终还是要由老百姓背负的,只是《大清会典》规定,驿站的年度费用是有定额的,每年都要上报审核,而且该会典明确指出,这种额定费用须从州县征收的田赋正额和地丁银子中拨给。

  这与明朝旧制是大有改进的。明政府规定:驿站的骡马是由民间摊派饲养的,民养官用,夫役实行无偿佥派制度,驿卒的工银由各地从征收的银两中支付,多少视年成丰歉而定,这自然为官吏中饱私囊、弄权肥私打开了方便之门。明末起义者中有不少为难以糊口的驿卒,包括李自成等,即是明证。

  康熙是一代明君,他的先辈甚至他的某些朝中大臣是亲眼见过李自成这些驿卒如何推翻大明朝廷的,因而在处理驿站问题时特别慎重,他专门在《钦定大清会典》中记上一笔:每站设驿卒约为一百人,驿卒由国家供养,国家给予田地,名为冷饭田,令其耕作自给,同时国家免其赋税,使其专职服役。为禁止各级官员骚扰驿站或借驿站之名随意加派,《钦定大清会典》规定,凡需要向驿站要车、马、人夫传递文书,运送物品的,都要看“邮符”办事,官府使用时凭“勘合”,兵部使用时凭“火牌”,这中间产生的费用,到时由中央和地方州县核准帐目进行报销,以体现“朝廷并不累民”的美意。除此之外,为解决驿站载人运物的骡马给养问题(一处驿站有骡马约70-100匹左右),《钦定大清会典》规定:驿站骡马所需草料,即所谓的号草,由当地百姓分摊,按期交纳,驿站折价收购,一文钱一斤,是为号草制度。

  无论如何,这是大清王朝施行的一项“仁政”,是康熙帝为防止地方官员及驿站管理人员向百姓肆意勒索而打造的一扇力图杜绝贪赃之路的闸门。

  但再好的制度终究是要靠人来操作的,是要靠监督力量来保证其执行的,而任何失去监督制衡机制的法律法规都是有可能变成违法者手中的魔杖的。

  号草制度即是如此。

  征收环节上被践踏得面目全非

  首先,从号草的征收这一关来看。

  既然国家规定百姓有交纳号草的任务,号草又是按价收购的,承办征收号草事务的驿书(驿站负责人)及家人(驿书的亲属或亲信,因为清代沿袭明制,大部分驿卒都是世袭的)也便口含天宪,有了定夺一切的大权。号草质量如何衡定,号草是否被收下,号草价款如何,款项何时支付,是定额全付,还是打折支付,等等,都由他们的一句话来决定,也就是说,“规则”都由他们肆意而定,因而留下的空间太大,里面的名堂实在太多,正因如此,所以百姓的怨言也就特别的多了。

  道光十九年(1839年),山西巡抚申启贤巡视雁北,代州绅耆几十人拦轿告状,反映驿站在征收号草中的诸般恶行:其一为大秤玩巧。一百二三十斤的号草称在驿站的秤上只是百来斤重,误差在二、三十斤左右;其二为无理拒收。倘使不向驿书和其家人“塞砣子”,他们可以不问情由一概拒收。

  这第一条其实就是吃黑、贪污,贪百姓之物,掠百姓之财;第二条实际上就是受贿,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不给钱不办事,就是公然的职务犯罪。在这样一群虎胥狼吏的把持之下,号草制度在征收环节上当然就被践踏得面目全非了。

  催科就等同于盘剥

  其次,从号草的催收这一关来看。

  清代钱粮的交纳是分春秋两季进行的,开征之前,县府会在衙前及通衢要道上张贴布告,传达四方,告知交纳的时间和地点。无法交足或拒不交纳的,里、乡是会层层上报,汇总到县府簿册的,记在簿册的,倘使逾期还不能交纳的,那后面的麻烦便会接踵而至了。

  按照县府沿袭下来的潜规则规定,对那些不管何种理由过期不交的,县衙将会派遣书胥差役下乡催科。或许读者诸君以为下乡是件苦差事吧,其实在那时,这是一桩美事肥差。光绪年间,御史屠仁守上《谨革除钱粮积弊片》疏,奏疏中说:下乡催科的差使多为银两买得,更有甚者,买者买下差使囤积起来,待催科之时转卖他人揭票下乡。为什么会有如此兴隆的市场潜力呢?问题就出在下乡的过程之中。

  对于那些僻居乡野,足不出村的乡民来说,县上来的差役是他们平常难得一见的“吃皇粮的人”,对待这些人岂敢怠慢,岂敢马虎?因此除了砸锅卖铁、求爹告奶揍足钱物来完成钱粮、号草的任务之外,忍痛割爱把自己养了一年半载的平时舍不得动一丝皮毛的猪、鸡杀掉以款待这些“爷们”,也是那些纯朴的乡里人一定会做到的;如此吃饱喝足,了却公差之后,临走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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