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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站科贸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2011/8/10 字体: 来源: 作者:

                                           北京西站科贸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北京西站科贸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实现和谐稳定发展目标,根据《北京铁路局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及集团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为加强对法律事务领导,集团成立法律事务管理委员会:
主  任:总经理  书记
副主任:集团领导班子副职
成员:专职法律顾问(助理)及各中心、部门经理
第二条  将经营部改组为经营和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经法部”),并设置专职法律顾问(助理)。
第三条  集团法律事务工作实行经法部统一归口管理,集团及部门、中心(分部)逐级负责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经营和法律事务部及法律顾问(助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经法部是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的专职部门,受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委员会领导,负责管理集团日常法律事务,并接受北京京铁投资管理中心及京铁事业开发总公司法律部室业务指导。具体职责如下:
1、在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法律事务管理的具体工作,保证企业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守企业秘密。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向总经理负责。
3、列席本单位经营、安全等工作会议,对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起草或参与起草、审核集团重要的规章制度和文件。
4、参与集团合同管理工作,审核集团对外签订的合同,参加合同的起草、谈判和招投标工作,监督合同履行。
5、代理或参与处理集团为主体的诉讼、仲裁、行政申请和复议等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负责与外聘律师的协调工作,并对其工作进展提出建议和督促。
6、办理总经理职权范围内授权和其他专项授权委托手续。
7、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咨询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及咨询活动。
8、办理集团知识产权、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负责经营资质(不含税务登记及国有资产登记)的管理、年检和变更工作。
9、协助相关部门完成统计普查工作。
10、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  法律顾问(助理)工作原则及权利
第五条  工作原则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铁路局有关规定执业;
2、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六条  享有的权利
1、参加企业有关经营会议,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及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2、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对企业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4、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法律顾问(助理)岗位标准
第七条  法律顾问(助理)岗位标准
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敬业、严格自律;
2、忠于企业和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尽心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勤奋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实践,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认真落实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5、对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其他车间、科室、部门对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7、树立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争创良好工作业绩;
8、团结互助、作风朴实、谦虚诚恳、热情周到,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第五章  参加会议制度
第八条  为保证经法部全面了解集团的经营、管理工作,及时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会议组织部门应及时通知经法部参加或列席集团相关会议议程。
第九条  会议组织部门应将会议内容和要求通知经法部,如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须向法律顾问(助理)提供有关资料。法律顾问(助理)对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准备,对会议中相关内容提供法律内容咨询或法律意见书。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条  管理职责
1、合同起草。集团对外签订的合同由经法部负责谈判、起草;各中心(分部)日常业务中须签订合同由该中心(分部)负责谈判、起草,经法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2、资信审查。对合同相对方资信审查由经法部负责,经营部存档。
3、合同审核。法律顾问(助理)负责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管理员负责审核合同立项情况、资金保证和资金使用的正当性。需主管单位审批的合同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经法部上报北京京铁实业开发总公司法律部室审核、办理。
4、合同履行。合同履行由各中心(分部)负责。
第十一条  遇有合同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及合同变更、解除、撤销等情况时,各中心(分部)必须及时报经法部,由经法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经法部、各中心(分部)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履行、存档、中止、变更、续约事宜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执行《北京西站科贸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经法部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合同管理的全面检查。检查内容由经法部确定。同时,切实做好合同的日常管理,开展不定期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
第七章  纠纷案件处理制度
第十四条  管理职责
1、法律顾问(助理)依据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代理或参与处理集团发生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纠纷案件处理活动。
2、各中心(分部)、部门要积极配合经法部做好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必要支持,做好协助工作。
第十五条  工作流程
1、发生纠纷案件后,经法部应立即介入案件的调查处理,了解真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据,尽快制定纠纷案件处理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并及时将处理进展情况向领导汇报。
2、需要上报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案件处理情况上报北京京铁实业开发总公司政研室及路局、多元中心法律事务机构,接受上述机构的指导和帮助。
3、对已审结纠纷案件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八章  教育培训制度
第十六条  职责分工
1、集团积极为专职法律顾问(助理)参加专业培训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专职法律顾问(助理)业务水平。
2、经法部、质监部共同组织对集团全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
第十七条  集团班子组每季度应安排一次法律知识学习,不断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
第九章  文件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上级文件管理
1、管理范围。凡由上级部门制定下发,涉及集团法律事务、经营管理、职工队伍稳定等应由经法部了解掌握的文件,均列入上级文件管理范围。
2、管理流程。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件,由办公室及时报送总经理批阅,由总经理批示到经法部,经法部认真做好文件的登记、办理和收存工作。
3、管理职责。经法部要按照文件及总经理批示要求,负责或配合有关中心(分部)、部门制定落实方案,抓好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  集团发文管理
1、管理范围。凡由各部门起草,以集团名义下发的文件,涉及集团法律事务、经营管理、职工队伍稳定等事项时,应由经法部进行审核把关的文件,均列入集团发文管理范围。
2、管理流程。各部门起草下发的有关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件,由部门经理签字后,送经法部就涉及法律事务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后由法律顾问(助理)签字及时返回,由文件起草部门报送领导会签颁布实施。
第十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台帐管理
1、文件收发管理。建立文件收发登记台帐,对收到的上级及集团发文进行编号、登记、存档。
2、文件审核管理。对各部门上报的需由经法部审核的文件及规章条文,要建立专门的台帐,并将审核意见书(或修改稿)进行归档保存。
3、案件台帐管理。对所经办和参与处理的案件、纠纷等,建立专门案件卷宗,做到妥善保管有关的材料及证据。
4、法律意见书管理。由经法部形成的法律意见,由经法部制作法律意见书,统一编号、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接待咨询管理
对各中心(分部)、部门及职工个人提出的法律咨询,经法部应认真负责地给予答复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资质管理制度
1、各中心(分部)、部门需使用集团相关经营资质时,经法部对其用途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关登记、复印手续。复印件应加盖集团公章注明用途并注明“再复印无效”。
2、税务登记与国有资产登记工作由集团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三条  总结汇报制度
经法部对法律事务工作每季应进行及时总结、分析,布置下季工作重点,纳入集团季度经营活动分析。对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第十一章  工作考评制度
第二十四条  工作总结制度
经法部每年对法律事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集团(可纳入集团年度经营活动分析)。
第二十五条  考评奖惩制度
由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委员会对法律事务工作及专职法律顾问(助理)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误、失职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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