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11/7/29 字体: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合同管理,维护总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总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总公司与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设定、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各类合同、协议、附件,以及会议纪要、意向书、备忘录等。
          第三条  合同依法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总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对外树立重合同、守信誉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总公司总部及二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公司)。二级公司可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或制订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报总公司备案后实施。
          第五条 总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总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依本办法的规定,对总公司总部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审核、监督;
         (三)负责总公司合同库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办理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五)参与总公司重要合同的谈判,起草重要的合同;
         (六)协助处理总公司因合同而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
         (七)负责监督、指导二级公司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二级公司上报的重大合同进行审查。
         二级公司的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事务的相应管理部门作为本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订立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防范风险,应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信件和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
         订立合同的原则是:
        (一)自愿、公平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与集团内成员企业订立合同原则
        (四)不得签订有损总公司和全集团利益的合同。
        订立国内合同应当包含《合同法》规定的基本条款。
        订立涉外(包括涉港、澳、台)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的种类、范围;
        (四)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价格条款、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其它费用;
        (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合同发生争议时解决办法;
        (十)订立、履行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十一)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九条  除以上基本条款外,合同的尾部应载明合同的份数、附件及效力、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合同的生效条款。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
         第十条 订立合同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应当使自己符合法律对该类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对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
         第十一条  总公司的职能部门无权以各自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该部门需要对外签约时,应按照总公司的法律文件审批程序审批,并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的标的应符合法律的要求,不得对法律有禁止性或限制性的标的物进行交易。
         第十三条  合同的质量标准条款应清楚、明确。质量标准条款应符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的价款或报酬应公平合理,禁止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中应当清楚地规定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避免使用有歧义的文字。
         第十六条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金的数额或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七条  为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中可约定定金条款或其他担保条款,或另行签订担保合同。定金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
         第十八条  对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涉外合同应当选择仲裁方式,仲裁机构尽量选定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适用该会仲裁规则;国内合同可以选择诉讼方式,管辖法院尽量选定为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有关机关批准、登记或签约双方约定具备一定条件才能生效的合同,在得到有关机关批准、登记或具备生效条件后,合同方为生效。法律规定合同需要登记、公证、鉴证的,应当向法定机关申请登记、公证、鉴证。

第三章  总公司合同的审批与管理

         第二十条 总公司合同的审批程序为:
         (一)各部门凡以总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需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法律文件审批登记单”(见附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由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后报法律事务部门。
         (二)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进行登记,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批登记单上签署法律意见后送办公室审核。
         (三)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总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应加盖总公司公章,非制式文本应当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在法律事务部门设立合同库。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及时将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复印件报送法律事务部,包括法律文件审批登记单、合同、签约对方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以及来往的电报、信件、传真、电话记录、会议纪录等。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复印件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总公司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由财务资金部门统一管理,法律事务部门只对合同审批单复印件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代理人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