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1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在可操作层面上最大限度的规避商业以及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以及集团各子属公司(以下统称为集团公司)。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所有不以合同或协议命名,但具备合同构成要件的类合同、类协议(比如报价单、承诺书等),本制度以下内容以“合同”一词来概括说明。人事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谓“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评审、合同签订、合同归档查阅、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等内容。为本制度行文方便需要,现将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评审以及合同签订全部规定在“合同签订”内容里。
第四条、合同签订实行具体业务部门、单位牵头全程跟踪负责、财务(审计)以及集团办公室(法务)共同协作、分工负责的制度。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一条、下列合同事项需要招投标:
1、重大建筑工程;
2、标的额10(含)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
3、重要项目对外承包经营的;
4、集团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董事长认为需要招投标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合同前期招投标原则上自行组织进行,重大项目亦可委托专业招投标机构组织进行。招投标具体程序事宜依照集团公司招投标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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