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报告发布

2013/5/10 字体: 来源: 作者:

  2011年10月18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与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报告》,这是自2008年首次发布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报告以来,第四次发布该报告。

  2010年进入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测评的上市公司共有2036家,涵盖了该年上市公司的99%。根据测评结果,2010年法律风险最高的20家上市公司是:*ST方向、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ST金顶、农业银行、深发展A、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S*ST聚友、中信银行、莲花味精、ST方源、北京银行、平庄能源、*ST化工、ST筑信、*ST广夏。

  法律风险最低的20家上市公司是洪涛股份、启明星辰、宝德股份、乐视网、世纪瑞尔、科远股份、中国联通、合众思壮、中元华电、北纬通信、银之杰、芭田股份、广田股份、二六三、申通地铁、中海科技、交技发展、海峡股份、和顺电气、东方财富。

  总体来看2010年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状况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有明显降低。和前几年法律风险指数持续上升的情况不同,2010年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有明显的下降。2007、2008、2009、2010年度的法律风险指数均值分别为25.416、25.452、26.998和24.939,其中2008年比2007年增加了0.14%,2009年比2008年增加了6.08%,但2010年法律风险指数有明显的下降,它比2009年下降了7.63%。

  第二,违规次数、涉案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业务结构、累计担保金额占净资产的比重和非标报告等五个指标值的大幅下降是导致2010年度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下降的主要原因。2010年共发生各类违规事件51次,2009年为96次;2010年涉案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是2.24%,2009年是6.65%。2010年从事多元化业务的公司数仅727家,2009年为897家;2010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101份,2009年为110份。违规事件和非标报告的减少反映了2010年上市公司合规意识的普遍增强,而业务结构、累计担保金额占净资产比重的变动则进一步说明了各上市公司在战略决策和企业运营中的风险把控更加谨慎。

  第三,地区法律风险状况保持稳定,上市公司所处地区社会经济环境特征继续发挥整体性影响。西部、东部、中部地区法律风险分布格局多年保持稳定,西部地区的法律风险均值最高,东部次之,中部最低。2010年各省(市、自治区)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相对水平基本保持稳定,仅有内蒙古、新疆、云南和广东四地法律风险水平变动显著。内蒙古、新疆和云南排名由2009年的28、18、31名上升到2010年的3、8和21名,广东则由2009年的第10名下降到2010年的24名。

  第四,行业法律风险明显改善,金融行业法律风险水平居高不下。在其他行业法律风险水平普遍下降的衬托下,金融行业高风险的特征愈发显著,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水平。2010年有三个行业法律风险相对水平变动明显,农林牧渔业行业排名由2009年的14名上升至2010年的第5名,采掘业行业排名由2009年的20名上升至2010年的第7名,而建筑业则由2009年的第4名下降到2010年的20名。

  第五,ST公司的法律风险依然明显高于市场均值,但风险水平大幅下降。2010年159家ST类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均值是34.835,比市场整体均值24.939高39.68%,比上一年度降了12.81%。违规次数、诉讼次数和涉案资产占净资产比重的大幅下降是导致2010年ST公司风险指数均值下降的主要原因。

  第六,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风险整体有所下降,但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风险首次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2010年954家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均值是25.161,2009年917家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风险指数均值是25.948,本年度比上一年度降了3.03%;但比市场整体均值24.939高0.89%。

  根据2010年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的总体情况,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西部地区上市公司要提升法律意识,规范企业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多年来西部地区法律风险指数一直居高不下,诉讼数量和高管违规现象明显高于东部地区,成为西部地区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的重要来源。造成这种状况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法律意识不强,内部管理粗放,内控缺失是基础性因素,西部地区上市公司要不断提升法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减少诉讼和高管违规现象的发生。2010年内蒙古、新疆和云南三省法律风险状况恶化明显,从具体指标上看,内蒙古指数上升的原因是经营性的,主要表现为市场状况的变化,而新疆、云南的问题主要和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相关,建议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认真研究其背后的问题。

  2、上市公司需加强跨国经营风险意识,完善“走出去”的风险防范和管理体制。“走出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大趋势,是中国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举措,但是企业由此面临的风险毫无疑问也会大大增加。2010年开展国际业务的上市公司虽然比例下降,但绝对数量有所增加,由去年的849家升为991家。

  3、要高度关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相对增高的趋势。2010年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风险指数首次超过非国有控股公司,诉讼次数增加是主要原因,这一指标的变化反映了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状况趋于恶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控股股东应予以高度重视,提早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4、农林牧渔行业、采掘行业法律风险指数排名大幅上升,应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农林牧渔行业法律风险上升的主要原因是高管责任、非标报告和违规次数增加,反映了这些行业法律风险管理状况存在系统性问题,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该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全面控制;采掘行业法律风险指数上升的重要原因是行业结构的变化,该行业的上市公司要认真考虑多元化经营带来的风险。

  

2011-10-18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