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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

2008/7/7 字体: 来源: 作者:

     证券投资中业存在法律风险,这类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目前非法兜售“原始股”非常猖獗,不少投资者中招受损。非法兜售“原始股”的主要形式为:

      1、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 
 
       2、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投资者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因此,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在合法的证券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切勿购买非法发行的“原始股”。同时,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应及时向证券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投诉举报,及时减少和挽回损失。

  另一方面,投资者还应谨防海外非法基金的传销式诈骗。随着基金投资股票的财富效应持续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向投资者兜售子虚乌有的“海外基金”,通常以“高额回报”、“下线返利”等方式蛊惑人心,当资金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犯罪嫌疑人即关闭网站,将钱席卷一空,逃之夭夭。

  目前,中国证监会从没有批准过任何海外基金在中国销售,对于“瑞士共同基金”这种所谓的“海外基金”一旦出了问题,将不受《证券法》保护,投资者资金也很难得到安全保证。因此,投资者应拒绝购买这种基金。想买基金的投资者,应通过相关招募说明书或公告明示的银行、证券公司等有代销资格的机构以及基金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文章来源:招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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