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8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本报博鳌4月6日电 (海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 罗霞)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中国现状及亚洲实践》报告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亚洲各个国家都在进行有益的探索。实践经验表明,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差异化的政策保护、全面的政府服务管理体系、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是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能得到较好解决的三个主要因素。
健全的法律体系,一是体现在对小微企业地位的确定上。亚洲各国一般通过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之类的法律来确立小微企业的地位和发展方向。二是关注小微企业的竞争弱势地位。三是促进小微企业多渠道融资。韩国1998年通过的《资产证券法》使中小企业专用资产流通性证券(ABS)得到了空前发展,只用了一年时间,中小企业专用资产流通性证券(ABS)就占了整个韩国债券市场的22.1%。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亚洲各国不约而同地推出扶持中小企业贷款的差异化政策。除了对小微企业的信贷量进行保护外,亚洲各国还在财政政策方面对小微企业实行了差别化的对待,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的优惠。
在政府服务管理上,亚洲很多国家主要通过建立全面的服务机构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同时也注重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和补偿机制来增强贷款机构的贷款意愿。香港、菲律宾、韩国等地都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其中韩国在2012年12月还正式把国家的中小企业厅升级为中小企业部。
据了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自身资信水平较低,信息不透明程度比较严重,从而造成小微贷款机构难以控制信用风险的现实情况。马来西亚针对不同小微企业对象建立三种信用担保计划,而韩国信用担保基金则制定了专门的信用评级系统——公司信用评级系统(CCRS),按照十级信用等级体系进行评级打分。
从外国的经验来看,发展私营征信机构和专门征信机构是建立小微征信系统的较优途径。印度私营征信机构比较发达,国际著名的邓白氏(D&B)和惠誉(Fitch)都在印度有分支机构,其中邓白氏85%的业务来自印度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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