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企业“合规生态链”已刻不容缓
引言:
2026年6月26日,欧盟发布《欧盟强迫劳动产品禁令条例适用指南》(FLR,以下简称“《指南》”),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供应链“立法”。它把审查触角伸向产品背后的供应链。标志着国际贸易竞争正从产品竞争、成本竞争转向规则竞争、合规竞争。
构建企业“合规生态链”,已不是锦上添花的选项,而是生死攸关的必修课。
一、规则逻辑已发生根本变化,单点合规难以应对全链条穿透
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指南》是欧委会基于《欧盟市场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第11条要求发布的重要配套文件。《指南》的监管对象以产品为基础,适用于所有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不受产品来源、类型或行业的限制。无论强迫劳动发生在产品开采、收获、生产、制造,还是供应链任何环节的加工、处理过程中,只要产品全部或部分使用了强迫劳动,即属于监管范围,不因涉及强迫劳动的部分在产品中的价值或数量占比较低而免于适用。
“产品”不仅包括工业制成品,还包括农产品及开采类产品,如矿产和其他原材料。适用于通过电商平台或其他远程销售的方式投放或提供到欧盟市场的产品。
其追溯逻辑是全链条穿透式。简言之,一件产品,只要销售到欧盟(27个成员国,还涵盖欧洲经济区的非欧盟成员及北爱尔兰地区),则从产品总装厂直追原材料来源地。该产品供应链涉及的任何环节的加工、处理过程,只要全部或部分使用了“强迫劳动”,即属于监管范围。
这意味着:产品的“头部企业”的劳动用工即便自身是“合规用工”,还必须保证供应链涉及的其他企业的加工、生产、制造、处理过程,也应全部“合规用工”。这种极其残忍的“穿透式连坐制”,关注的不是最后出货的产品,而是顺着供应链往上游,只要链条最底端的一个微小零件存在用工违规,整批出口货物会被“连坐”。即一家从未直接对欧盟出口的螺丝生产厂,只要其产品最终进入了出口欧洲的办公椅之中,就可能被纳入追溯链条。
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指南》还要求:
核心改变是举证责任转移:
产品一旦被欧盟国家列为“调查对象”,生产企业(出口企业)不是坐等进口监管方的“调查”,而是必须在30至60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覆盖全供应链的合规证据包。《指南》第4.7节列出了主管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能要求企业提供的信息示例(非穷尽清单)。从内容结构来看,可归纳为三大类:尽职调查体系、劳动合规记录、产品供应链及溯源信息。其中包括考勤表、工资流水、社保凭证等等,这些离散在主生产企业视线之外的,原属于供应链上供应商的零散材料,即刻变成了国际贸易中的硬证据。
2. 需证明劳动安排符合国际劳工标准:依据是国际劳工组织第105号公约《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关于禁止以经济发展为目的动员劳动力的规定。中国已批准该公约,2023年8月12日对中国生效,适用于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企业仅以符合国内劳动法为由抗辩不够,还需证明劳动安排在实质上符合国际劳工标准。
合规管理不再是某个部门、某个工厂的局部问题,而是整条供应链的系统问题,单点合规已难以应对全链条穿透的合规。
二、并非欧盟“独角戏”,全链条穿透正在产生链式影响
《指南》虽不是法律,无法律约束力,但实质上是欧盟统一执法的“操作手册”,对中国供应链的合规管理逻辑产生了结构性影响。但其根本逻辑在于:合规的重心不再是程序上的完善,而是覆盖全供应链的自证清白。
虽然这次欧盟的《指南》成体系地推出了“强迫劳动”问题,但美国此前已推出同类立法。在美国的推动下,“强迫劳动”相关议题正加速被纳入国际贸易规则。特别是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UFLPA)和美国海关积极执法,2025财年扣留风险货物超38亿美元;2026年3月12日,美国基于强迫劳动立法与执法不力的理由对60个国家展开301调查,这些行动都将强迫劳动推到了前台。
由此传导的合规要求,极大地扩大了“强迫劳动”作为市场准入条件的影响,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同步跟进,各方追溯标准和证据规则高度近似。欧盟还将建立风险数据库,一旦某行业或产区被标为高风险,海关、采购商、金融机构三条渠道同时收紧。
这是一整套由西方集体抱团制定的新游戏规则。他们用劳工合规做抓手,给“中国制造”量身定制了一堵看得见,但绝对撞不开的“防弹幕墙”。“中国制造”的货物只要在欧盟被查出有“强迫劳动”因素,可能美、加、澳的海关系统都会全球联网“拉黑”,一处失信,全球暴毙。这将导致供应链上的中国企业直接出口或者以其产品为原料的制成品出口美国面临很大的挑战,长期影响远超一次扣货或罚款。
企业正在面对一张逐渐成型的 “天网”。上游一个微小零件存在的用工违规,可能引起整批出口货物被连坐;一个市场失信,其他市场也可能联动拉黑。风险从点状变为链状、网状,任何环节都不能独善其身。
对我国出口产业的影响:
- 波及所有涉及出口欧盟产品的各级供应商。产品供应链的上游配套企业被全面卷入,尤其用工规模大、外协层级多的行业是重点监管领域。由于条例的“零容错”属性,一旦某个下游环节的产品被列入调查,下游出口企业会强制要求所有上游供应商提供合规证明,大量不直接出口的二级、三级供应商(如面料厂、螺丝厂、外协加工点),由于其用工管理不规范、台账记录不足等问题,在穿透式追溯下,任何一个未被披露的上游用工瑕疵,微小的漏洞都可能成为未来输欧业务被整体切断的触发点,将直接导致下游出口企业产品订单作废,甚至丧失欧盟市场的准入资格。
- 欧盟援引国际劳工组织标准,标准相对较高。
- 《指南》第3.4节列出了多项常见风险指标,包括:危险或不体面的工作条件;繁重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安排;不体面的工作相关生活条件;施加不合理的额外义务;克扣或拖欠工资等等,这些因素在监管评估中可能被视为重要风险信号,这意味着国内制造业中常见的旺季超时加班、以调岗变相逼迫离职、离职设置障碍等管理行为,在欧盟的合规评估中都有可能被标记为“重大劳工风险”。
- 劳动争议的跨境维权可能触发海外商业后果。星宇股份近期的案例表明,境内劳资纠纷的举报证据材料可能被同时提交至欧盟客户合规部门或相关渠道。一旦引发欧盟调查,后果不仅是国内的劳动仲裁赔偿,而是欧盟市场产品扣押、海外核心订单流失、供应链合作资格中止等连锁反应。即便员工签署了形式完备的离职协议,若沟通记录反映存在胁迫因素,仍可能被认定违规。
三、合规管理新重点,构建企业“合规生态链”
面对来自海外市场新的挑战,过去拼成本、速度、交付,供应链透明度、规则适应能力和合规治理水平将占据更核心的位置。面对这场规则重构,任何企业都不能再抱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侥幸。“中国制造”出海正经历竞争要素的重新洗牌,曾经一度引以为傲的供应链完整性,反而变成了随时可能爆雷的巨大拖累。
距离《指南》2027年12月14日开始正式适用,尚余不足十六个月!
外部的压力与国内现实的状态,形成了矛盾的局面,我们的任务是“怎么办”:
1.刻不容缓地构建企业“合规生态链”
在新的形势下,“单点防御式”的合规管理模式已难以应对外部的系统性挑战。企业合规正在经历一场从“孤岛式防御”到“生态链共建”的深刻转型。
构建企业“合规生态链”,不是对合规要求的“加码”,而是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合规逻辑的重构,它要求企业从“独善其身”走向“共生共济”,从“各自谋生”走向“价值共创”。合规不再是单个企业的“家务事”,而是产业链上下游、政府监管部门、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公共品”。
当前企业合规实践面临一个结构性矛盾:监管要求日益系统化,而从整体上看,企业合规管理却是碎片化的。在国有企业中,还分出了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的“合规”,各地还有各自的理解和解释。“孤岛思维”的局限,导致工作要求、工作标准、推进速度“各有特色”,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两缺”困境,既缺乏涵盖法律、财务、技术复合型的合规专业能力,也缺乏获取优质合规资源的有效支撑。
应该认识到,在世界市场上,只有“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今天的“中国企业”正受到来自外部市场的压力,各类所有制企业,不论规模大小,都应当“守望相助”,共同营造促进中国产品走向世界的“合规生态链”。因此,企业必须立即把适应外部市场要求的合规管理上升为发展战略。
2.出口产品的“头部企业”,应尽快承担起“合规生态链”的“领头羊”责任
在新的形势面前,出口产品的“头部企业”(供应链链主)应尽快承担起构建“合规生态链”的“领头羊”责任,承担起知识溢出和能力赋能的角色,而非简单地以合规为门槛进行“合规歧视”。将外部合规要求迅速转化为供应链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把供应商纳入合规共同体,合规才能从“成本项”变成了“竞争力”。真正的生态链,是让合规能力成为可流动、可共享、可增值的生态资源。
应立即启动对供应链上游企业的用工合规审计,全面审视原有供应合同,添加和完善相关权利义务条款,补充“头部企业”对所有上游供应商的检查权、监督权、监督检查方式,重点核查考勤、工资、社保记录的可追溯性;排查“自愿加班”记录的真实性;审视离职管理流程是否存在事实上的胁迫因素等等。
3.需要运用数字支撑与链上协同
应适时开展构建“智慧供应链生态系统”,通过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上游供应链企业各环节、各要素的实时监控,用数据证据链替代传统纸质单据,把证据链嵌入日常经营。增强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把数字化作为“供应商管理”的基础设施。
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数据分析技术等科技手段进行合规审查,强化对上游供应商企业的劳动合同进行智能化审查,尽力提高合规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建立健全的供应链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工潜能,以支撑企业的竞争战略。
4.需要完善制度与文化培育的双轮驱动
在新的形势下,竞争要素正在重新洗牌,合规能力成为新的信用资产。供应链透明度、规则适应能力和合规治理水平将占据更核心位置。
要构建企业“合规生态链”,“头部企业”需要完善供应商管理机制,关键在于建立 “合规指引—企业导入—评估认证—监督检查—违规退出”闭环体系,其核心逻辑是让合规者获益、让违规者出局。
要构建企业“合规生态链”,要营造合规文化氛围,使合规意识内化为整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价值认同和行为习惯。推动合规从“他律”走向“自律”。制度提供“硬约束”,文化涵养“软实力”,二者缺一不可。
四、贯彻国家要求,向先行者看齐
2017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发布了关于供应链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指导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将供应链管理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供应链管理是“合规生态链”的基础工作,是对供应链中涉及的全部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合规性控制的过程。它包括对原材料供应商到最终客户的各个阶段,通过优化这些环节之间的协作、管理,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流动。
近年来国内企业在构架“合规生态链”方面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
中兴通讯在经历出口管制事件后,重构公司顶层合规体系,按照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第10号)“企业合规九要素”要求,搭建全流程合规机制,对产品、客户、最终用户进行全链路筛查,业务签约前强制合规审查;建立全员合规培训、举报与问责机制,数字化系统落地合规管控。通过努力,经营持续稳健,连续多年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合规能力成为海外客户、运营商招标的硬性准入门槛,拿到大量海外订单。
港荣食品将合规信用转化为产业链治理工具,建立了“上下游财税合规评价机制”,将供应商的财税规范程度作为合作门槛,产生了显著的链式效应,中小配套厂主动规范健全内控,整条产业链的抗风险能力在“带约束的合作”中悄然提升。
结语:
构建企业“合规生态链”,不是为了应付外国某一条法规,而是中国制造在全球新规则下重塑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唯有以合规为底座,以透明为通行证,以生态链为护城河,企业才能在不确定的国际市场中赢得确定性的未来。
供应链越长,整改越慢;供应商越多,协同越难。若等到海关扣货、客户解约、金融收紧时才行动,代价将不可承受。
距离《指南》2027年12月14日开始正式适用,尚余不足十六个月!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构建企业“合规生态链”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