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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的法律经济学

2013/2/13 字体: 来源: 作者:

土地私有化立法,最大的好处是鼓励土地竞争,实现城乡地权公平

经济学主要研究效率与公平,法律追求的目标是公正与效率。法律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和研究法律问题的社会科学。那么,法律经济学如何解释中国的房地产制度?

 中国的房产是永久产权

中国人经常说其住房是70年产权,甚至不少专家都这样说。

20111月,上海在出让几块国有建设用地时,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均有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出让人无偿收回等内容,这更让国民对70年产权笃信不疑。

中国的住宅房产有70年产权,好象成了一个常识,但这是错误的认知,与物权法的规定相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实际上,中国的房产是永久产权,无论是住宅,还是商业用房。

中国的土地房屋产权制度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如果在土地上建设了房屋,就登记为房屋。获得了房产证,土地就依附于房屋。如果在土地上临时建设了房屋,不能登记房屋,没有获得房产证,仍然登记为土地使用权,房屋就依附于土地。

房屋产权由两部分组成:房子和土地。房子是永久产权,房子的一砖一瓦没有年限,永远属于业主。房子下面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国务院规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和其他用地50年。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一旦办理了房产证,产权就表现为房产,不表现为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实际上已经没有意义。

2011121日开始施行的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出任何补偿:第一,由于土地名义上是国有的,自然不必对房产业主给予补偿;第二,房屋将土地的所有权吸收到房产中,对房屋进行补偿即是对房屋下面的土地完成了补偿。

任何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房屋下面的土地所有权也不例外。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业主,自然占有和使用了房屋下面的土地。业主能对房屋进行出租、抵押和出售,自然也拥有对房屋下面土地的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事实上,拥有了房屋所有权,就拥有了房屋下面土地的所有权。因此,中国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在权利上完全是一回事。

房屋与房屋下面的土地无法分割。上海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出让人,即使想无偿收回出让期限到期的土地,但他们做不到将房屋下面的土地抽走。上海土地管理部门显然不是上帝,能将房屋变成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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