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13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国内首例“煤安”标识诉讼大战打了两年半,结局仍未分晓。面对业内愈演愈烈的假冒“煤安”标识的不法行为,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之争该如何了结?
文 刘文华 王向前
从2010年4月8日打官司至今,历时两年半,河南省辉县市龙田煤业有限公司(下称“龙田煤业公司”)与北京诚田恒业煤矿设备有限公司(下称“诚田设备公司”)之间围绕合同纠纷展开的诉讼历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等程序仍未有定论。问题卡在诚田设备公司向龙田煤业公司销售假冒“煤安”标识的矿用支架合同是否有效上,不光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人民法院也因为该案系国内首例而颇难定夺。
所谓“煤安”标识,是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包括证书和标识。它是确认煤矿矿用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准许生产单位出售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凭证。由于“煤安”标志申请手续繁杂,程序严格,且需交纳一定费用,一些不法煤矿设备生产企业便铤而走险,伪造和假冒“煤安”标识。
与“煤安”产品乱象相比,更让人忧心的是司法实践对这些不法行为的定性不统一进一步加剧了假冒“煤安”标识行为的横行。正因如此,矿业界人士期待该案的处理能够成为日后同类案件的一个标杆,遏制假冒“煤安”标识的不法行为,促进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煤安”标识擦边球引争议
2009年3月、4月,龙田煤业公司与诚田设备公司签订了两份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两批共160架矿用支架,型号为ZH2000/15/35Z,安标证号为20055180,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中确认了支架长度3.2米,移架步距0.8米等主要技术参数。同时约定,龙田煤业公司支付合同价款90%后,诚田设备公司负责在井下指导安装使用。剩余10%为质保金,自货物到矿后6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时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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