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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侵权案苹果败诉 上海暂未下架

2012/2/14 字体: 来源: 作者:

  去年6月开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先后在深圳、北京等地起诉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的案件。深圳唯冠方面认为,iPad中国内地的商标属于深圳唯冠所有,苹果公司在中国内地市场没有iPad商标权,并索赔100亿元人民币。 去年12月5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美国苹果公司败诉。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全国多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苹果侵权一事,各地苹果门店和代理商不仅下架IPAD,还将面临数额不详的罚款。据东方网消息称,上海商家无论是苹果旗舰店还是永乐、苏宁等合作经销商都暂未下架IPAD,上海工商部门也在微博上回应称截至目前暂未作出“下架”的决定。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顾水洋律师分析称,我国的商标法原则上实施注册保护的原则,也就是谁的商标权获得国家工商总局的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就会获得法律的保护。如果其他人想要使用商标所有权人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那么需要取得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或者是直接以转让方式受让商标所有权,否则都有可能面临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

  针对网友提出的深圳唯冠只是注册商标,并无相关产品或技术的质疑,顾水洋律师解释称,商标是通常所说的品牌,品牌本身具有商业价值,受法律独立保护。商标与商品的生产技术没有必然关系,生产技术可能是另一项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比如专利权。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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