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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2月1日施行

2012/2/23 字体: 来源: 作者:

    ●目前本市共有玻璃幕墙建筑4210栋,其中:既有玻璃幕墙建筑3655栋、在建玻璃幕墙建筑555栋;

  ●禁装玻璃幕墙的两类建筑:一、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建筑物;二、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二层以上”建筑物。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在昨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上海将禁止住宅、医院、中小学等的二层以上建筑采用玻璃幕墙。同时,新闻发布会亦披露,已经查出35栋玻璃幕墙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440栋玻璃幕墙建筑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它们都将在今年3月底前被整治完毕。

  对已完成施工安装的既有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明确:建筑物所有人(业主)是使用与维护的责任主体。业主应当履行对玻璃幕墙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性鉴定等排查安全隐患的法定义务。

  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沈晓苏则表示,今后,凡是新建建筑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单位须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规定缴存维修资金;既有建筑采用玻璃幕墙的,其业主须在五年内一次性或分批缴存维修资金。

  据调查,本市第一幢玻璃幕墙高层建筑上海联谊大厦建于1985年。上海部分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已进入老化阶段,有的出现了五金构件锈蚀变形、密封条老化龟裂、受力构件松动,甚至幕墙玻璃自爆坠落等情况。

  为方便市民咨询和投诉,开通了幕墙咨询热线12319和62109937,建立了幕墙专项整治网站www.shmq.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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